第二节 公安保卫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肩负着保卫党的中心工作,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重任。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安保卫工作的重点,也随着党的中心工作而转移。
1948年至1954年建国初期,公安保卫机关是半军事化性质的人民武装队伍,当时主要任务是宣传民主与法制;宣传工人、农民是国家的主人,开展镇压反革命和肃清反革命运动,积极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打击犯罪,侦破案件,保护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党的中心工作。1955年到1966年“文革”以前,公安保卫机关重点加强治保工作,普遍建立治保网点,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为主,做好防范工作。对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右)进行监督和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保卫工作由“群众专政”所代替,公安机关由群众组织接管,各场的公安保卫工作处于混乱状态。在此期间,虽然曾组建了兵团保卫科、保卫股,代行公安机关职能,但在“左”的错误路线指导下,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文革”期间,全局有628人被打成“走资派”、“反革命”、“阶级异己分子”等。因受迫害或受株连而非正常死亡44人,其中直接被打致死2人,致残2人。1977年以后,各场公安机构陆续恢复起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保卫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发展,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公安保卫工作也增加了新的内容:一是加强公安队伍的建清除“文革”中靠造反起家的人,使“文革”中受到迫害和离队的公安干部重新归队,提高了干警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治安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防范规章制度;三是加强枪支弹药管理;四是建立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组织,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的问题,到1984年建立各种帮教组织387个;五是加强治保工作,整顿和加强治保组织,建立治保组织583个,共有成员3,785人;六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七是加强户、政管理工作。
几年来,嫩江垦区公安部门,积极处理“文革”中积案和遗留问题,为38人落实了各项政策,复查审理刑事案件406起。 平反冤、假、错案287起,摘掉反革命帽子19人,摘掉坏分子帽子46人,摘掉富农分子帽子90人,摘掉地主分子帽子71人,摘掉右派分子帽子53人。1983年8月以来,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共收捕人犯352人。破获各种案件483起,其中积案130起, 隐案220起,现行案132起。
1981-1985年破案情况表
几年来,嫩江垦区广大公安干警和保卫人员,在侦破案件、维护治安、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卫生产等斗争中,破获了大量案件,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不法分子,为人民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有4人立功,22人被评为总局公安战线先进个人,有28人被评为管局先进个人,有67人被评为场级先进个人。几年来,全局有10个单位、部门和侦破组被评为总局公安战线先进集体,有12个单位被评为管局先进集体;有2个公安分局和1个刑侦股被评为农场先进集体。 1984年嫩江农垦公安局“三·二七强抢杀人案”侦破组和“七·一一强抢杀人案”侦破组,因破案迅速,成绩突出,分别被黑龙江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三等功。
1980-1985年先进集体统计表
1980-1985年先进个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