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审理法院是国家法律机关。嫩江农垦法院负责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各农牧场的案件审理、判决工作。对于加强垦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照国家《刑法》及有关规定,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对于促进垦区经济体制改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1983年8月1日,嫩江农垦法院开始办案以来,就投入了“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在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中,法院配合公安、检察部门,奔赴斗争第一线,深入现场,就地办案,加快了办案进度。仅1983年8~10月,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起,案犯49人。1983年11月21日在查哈阳农场召开了有15,000余名群众参加的宣判大会。对13起案件中的17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对其中的康永昌、赵春、石晓岗、张君四名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1983年末办案5个月,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1起,91人,审结民事案件108起。1984年在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1起,案犯134人,审结民事案件286起。
办案一年多来,广大审判人员和干警,努力工作,依法办案,一丝不苟。 在“严打”斗争中,洪龙久、李桂勤、纪玉梅、卢时丹出席了总局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在侦破和审理1984年“三·二七”重大强抢杀人案中,法院人员参与侦破,对案情了如指掌,及时开庭审理,迅速判决结案,实现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的办案要求。
在新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下达后,法院办公室主任殷志云经过反复深入学习,编制出《人民法庭财产案件收费简明常用表》一书。该书计算方法简便、迅速准确。对于审判工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受到了基层法庭和审判人员的普遍欢迎,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赞赏。
1983年~1985年刑事案件审结一览表
1983年~1985民事案件审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