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收入
第一节 经济收入
1.工资收入。1949年建国初期,嫩江垦区职工749人,年工资总额只有25.2万元,平均每一职工年工资收入为349.?元,人均收入138.47元。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末年 (1957),嫩江垦区职工已发展到10,202名年工资总额达到592.3万元,平均每一职工年收入上升到580.5元,人均收入 164.3元。到1967年,职工已发展到30,5 82人,年工资总额为21,346万元,每一职工年收入697.9元,人均收入203.44元。“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生产遭到破坏,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到1976年职工发展到62,886人,年投资总额为29,705万元,每一职工年收入下降到472.36元,人均收入为190.21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富民政策,嫩江垦区实行了经营承包制和试办家庭农场,广开财路,勤劳致富,职工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局职工为52,469人,年工资总额为3,735.59万元,平均每一职工年收入711.96元,比建国初期的1949年提高2.03倍,比建日局初期的1976年提高 26.8%。
嫩江垦区职工收入最高年份是在1983年,职工21245,445人,年工资总额为14,615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年工资为900.50元,人均收入326.80元。
2.家庭副业收入。建国初期,职工家庭副业门路很窄,只限于少量的猪、鸡、鸭等养殖业,没有形成商品性生产,多属于自用,有余部分出售,收入甚微。1962年颁发了国营农场试行工作条例,规定对职工和其家属可拨小量土地作为自留地,种植一些蔬菜,粮食饲养家禽家畜,并可搞一些家庭副业。提出了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存在一些小集体,小自由的方针。到1965年,职工家庭向国家交售生猪7,213头,比1957年提高120倍,交售菜牛130头,交售蜂蜜4,524斤。1966年后,在“文化大革命”左的路线干扰下,把刚刚恢复起来的职工家庭副业的生产门路给堵死了,限定职工家庭只许饲养少量的育肥猪和鸡,鸭、山羊等,不许饲养大牲畜、母猪和经营林地、水面等,甚至把职工的自留地,房前屋后的园田地都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割掉。1968年职工家庭向国家交售生猪数下降到1,637头,平均每户0.7头,加之少量鲜蛋出售,每户家庭收入只有 40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提出了富民政策,提倡职工勤劳致富,家庭副业生产门路越来越广阔,收入不断增加。1984年职工家庭交售猪肉725.5吨,鲜奶2,386吨,鲜蛋17.7吨,加之交售羊毛、羊肉、菜牛,兔、貂等畜产品,每户年收入135元,是1968年的3.4倍。
3.经济体制改革,又给职工的工资组成带来了新的变化。1984年初全局试办了76个家庭农场,经过一年来的实践,经济效益都很好,除有个别的因受灾减产经营效果不佳,80%的家庭农场收入突出。职工平均收入1,689元,人均收入603元,比一般职工收入增一倍。1985年全局兴办了14,118个家庭农场,总的收入9,595.3万元,总支出7,621.4万元,经营收益1,973.9万元,上交利税 1,182.5万元,纯收益791.4万元,平均每一职工收益1,556.7元。劳均收益650元以上的 5,076个,占31.6%,650元以下的4,779个占30%,收益挂账的6,230个,占38.4%。
收益最多的是长吉岗王春祥家庭农场,全家四个劳动力,1985年播种2,500亩小麦,总产40万斤,纯收益4万元,劳均收益l万元,成为嫩江垦区第一个4万元大户。
个体承包户收入最多的是:查哈阳农场“兴业楼”经理洪明淑。1984年7月她和另一家合资,加上部分贷款筹集了4万元,在场区闹市盖起一座270平方米的旅店、饭店,楼上5间房15张床为旅店,楼下是饭店,她以 150元的月薪招聘一位厨师,经营具有朝鲜族和北方人特点的风味饭菜,营业十分兴隆,开业仅十个月,除去各项费用,纯收入4万多元,固定资产达7万多元。1985年她又在齐齐哈尔市投资2万元开了一个分店,专营朝鲜风味餐。1985年初,她被评为黑龙江省个体旅店业服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