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管理局组建以前,各场科技工作虽然均有上级主管部门,但是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对科技的管理尚未形成体系。
1976年管理局组建,为加强对科技工作领导,当年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成员由局有关领导和各处行政负责人组成。科委下设一个具体办事机构——科技处,统管各场科研课题计划、技术鉴定以及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推广等科技管理工作。有关重大科技问题,经科委研究决定后再由科技处办理。为健全科技管理体制,根据总局要求,查哈阳、克山两场分设科技科,其它小场均设一名专职科技干部,主抓科技管理工作。
科技管理体系形成后,首先抓科技干部管理,进一步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才能。其次抓科研管理,使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做到生产靠科研,科研为生产。立题首先从生产实际出发,解决生产上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并实行专题管理,分级负责。属管理局管理的科研和引用新技术项目,由管理局科技处统一管理,负责检查、落实掌握进展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鉴定,做出实事求是科学评价。对确认经济效益显著、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由科技处登记并提交科委审批,统一给予奖励,并协同生产部门组织推广工作。各场管理的项目,则由场科技科或专职人员负责。近几年,因专职科技管理人员调换频繁,有的身兼多职,也有的对科技管理工作不熟,抓的不实,影响科技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