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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凡例


一、《克山农场志》(1985~2000)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按照《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写行文通则》和方志理论操作,存真求实。
  二、本志由概述、大事记、各编专志、人物、附录组成。采用语体文、记述体;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综合体裁,以志为主体,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全志按社会分工,分门别类设编、章、节、目、子目。
  三、上限一般接《克山农场史》(1955~1984),从1985年初始,对有些需要溯源的事物,则适当上溯;下限截止2000年底。
  四、专志按事物性质设编布章,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以类系事,横排门类,突破部门界限,突出专业特点;以事为经,以时为纬,横分竖写,纵横兼备;交叉内容,采用详此略彼的互见方法表述。
  五、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纵括历史,横陈现状;大事记,采用编年记事,钩玄提要,兼顾纪事本末,以彰明因果;其余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记叙之中。
  六、主要记述农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克山县驻农场单位及上划总局、分局部门和单位简要介绍。
  七、本志书称农场即黑龙江省克山农场;管局即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分局即1997年1月后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总局即省国营农场总局,
  1997年1月后为省农垦总局。
  八、时间表述一律以公元纪年。
  九、数字原则使用阿拉伯数字,包括公元纪年、月、日、时刻;对定型的词、词语、惯用语等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使用汉字数码。
  十、各项数据,一般均以计财科统计资料数字为准;统计资料缺项者,采用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数字。
  十一、人物编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对生人依据“只记一时之要事”的原则,在人物事略、人物简介及人物名表中记载。
  1、人物传略收录的是断限内病逝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对农场有较大贡献、较大影响的正场级领导。
  2、人物事略收录的是断限内《克山农场史》没收录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和黑龙江省名人。
  3、人物简介收录建场以来历任场长、书记、副场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武装部长,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职休养后享受副处级待遇人员,总局劳动模范及省厅以上先进人物,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4、1985~2000年被授予分局劳动模范、总局以上的先进人物和出席齐齐哈尔市党代会、人代会、克山县人代会代表,县、市政协委员,省工代会、团代会代表列名表。
  5、革命烈士名录是在《克山县志》“烈士名录”农场部分的基础上,经与场民政局核对,补充后收录。
  十二、专业编一律不署名,附录中的文征、文萃、回忆录为文责自负,署有作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