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总场建置

第二节 总场建置


1955年3月,农场机关设办公室、会计室、农业室、人事、工会、保卫等科室;3月,成立中共国营克山农场支部委员会和共青团组织。
  1955年11月,农场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建立行政、党群机构;设有办公室、生产室、经理室、人事、基建、保卫、监察等科室。1956年,农场机关搬进新建的800平方米砖瓦房。
  1957年2月,经省委批准成立临时党委。
  1958年3月15日,省农场管理厅下发的[1958]184号文件《抄转省人委关于在农场地区设基层政权组织的决定》;4月3日,嫩江地委通知改变几个农场体制和领导关系;5月13日克山县决定在农场设立农场乡,农场乡人民委员会于6月7日成立。1959年2月28日,克山县将农场定名为红光镇,并成立红光镇人民公社;4月11日,克山县委任命井田为公社党委第一书记;1960年3月24日,改称红光人民公社。
  1961年3月,农场恢复省农业厅领导;1962年9月,为省农垦厅直属农场。农场政权机构有乡人民委员会、武装部、公安分局。农场机关机构设有政治部、工会及秘书、组织、宣传、农业、机务、计财、劳资、畜牧、基建、总务、物资供应等科、室。场直地区有修理厂、粮油加工厂、汽车队、畜牧场、试验场、职工医院、子弟学校等单位。驻场单位有银行、邮局、供销合作社等。
  1968年7月24日,筹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五十四团;1969年2月,完成兵团五十四团组建工作,农场乡自行撤销。团机关按部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部门,下设生产、军务、作训、计划、组织、干部、宣传、保卫、供应、物资、营房、商业等股、室。团直属的工副业单位按原单位名称改为连,如淀粉连、修理连、科研连、畜牧连,克山中转站改称转运连等;团机关有警通排、管理排等;学校为团直中学、团直小学;医院改称卫生队。
  1976年2月25日,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农场体制,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3月20日,五十四团移交黑龙江省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5月25日,农场总局决定五十四团改为黑龙江省克山农场。农场机关设办公室、农林、机务、劳资、通讯电力、组织、宣传、教育、卫生、物资、畜牧、商业、计财、工交、基建、科技、信访等科、室及公安分局、法庭、团委、工会。场直地区有修造厂、淀粉厂、粮油加工厂、汽车队、建筑工程队、农田基本建设队、农业科学实验站、综合批发站、物资供应站、中心商场、职工医院、场直中学、场直小学。
  1984年初,农场开始进行体制改革。1985年1月通过的《克山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在场长、党委书记、“三总”领导下组建政工、行政、经济、社会四个系统。从此,农场不断探索改进农场的体制。
  1987年,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聘任制。1995年,农场按政企分开的要求成立鼎盛实业集团。1997年,仍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聘任制。
  2000年,农场党群机构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含监察科)、组织部(含老干部科)、宣传部(含统战部),机关党委、场直党委,武装部、工会、团委。行政机构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来信来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含电算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劳动安全监察科,农业科、科技科、种子管理科、农机科(含农机监理站)、粮食科、工业科(含环境保护科、技术监督局)、畜牧科(含畜牧兽医总站)、电业局(含三电办)、建设科、城镇管理局(含街道办、场容监察中队),教育科(含职工教育办、教育督导室)、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管理站、司法科、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民政局。企、事业单位有科研站、种子公司、水利公司、林业公司、运输公司、建筑公司、雪峰食品厂(留守)、粮油加工厂(留守)、机电设备厂(留守)、通信总站、物资公司(留守)、幼儿园、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工医院、妇幼保健站、卫生防疫站,以及从事工商运建服行业的个体经营户。
  驻场单位有国土资源科、农银分理处、邮政支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工商物价管理所、社会保险事业分局、财产保险代办处、交通科、石油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