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分场及生产队建置
第三节 分场及生产队建置
1955年3月,农场决定将原克山县企业公司第二农场所在地定为第一生产队,是第一个机械化生产队,当时全场只有这一个生产队(现三十一队)。6月,农场决定组建3支开荒队,统一排序为二队、三队、四队。第二生产队设在现二十四队位置,第三生产队也设在现二十四队位置,第四生产队设在老倪家屯(现十九队)位置。
1956年3月,农场决定成立5个分场。第一分场场部设在训练所(也叫大日本区、现二队位置),场长田宏模、党支部书记任宝学、副场长关继武,下辖第一生产队(队长刘凤祥)、第二生产队(队长程克富)、第三生产队(现第四生产队、队长艾德荣)3个生产队。第二分场场部设在新立屯(现十三队位置),代场长吕国章、党支部书记李向云(1956年6月刘学圣),下辖第四生产队(现第十三生产队、队长李凤春)、第五生产队(现第十四生产队、队长曲凤)2个生产队。第三分场场部设在总场部西南,场长李应生、党支部书记沙命先、副场长王德,下辖第六生产队(现第十七生产队、队长李树森)、第七生产队(现第十八生产队、队长康殿义)、第八生产队(现第十九生产队、队长王德三)3个生产队。第四分场场部设在省学田(现二十四队位置),场长穆春华、党支部书记孙悦祥,下辖第九生产队(现第二十四生产队路南、队长艾德荣)、第十生产队(现第二十四生产队路北、队长王晶岩)2个生产队。第五分场场部设在大开拓(现二十八队位置),场长王景秋、党支部书记孙洪志,下辖第十一生产队(现第三十一生产队、队长冯喜和)、第十二生产队(现第三十生产队、队长苑升高)2个生产队。
1957年2月,农场经上级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委,随之分场设立党总支,生产队设立党支部。
1957~1960年,一分场从原来三队(现四队)分出来建立第三生产队,二分场建立2个生产队,四分场建1个生产队,五分场建2个生产队,各分场都建有畜牧队、学校、卫生所、商店。总场建有畜牧场、试验场、修理厂、粮食加工厂、林场(现二十六队)、汽车队、学校、职工医院等。
1958年10月,克山县委呈报嫩江地委,将靠近国营克山农场的发展和西建人民公社的9个大队21个自然屯、1044户、4127口人、男女劳力1239个,耕地62500亩划入国营克山农场。1959年3月,七新村(现三十二队)、同合村(现二十二队,由于大泡子、大立户、高英屯组成)仍属农场,其余村(大队)屯又划归克山县。
1960年2月,克山县进行全民所有制试点,将西建公社和发展公社的东升、省学、福民3个管理区划入农场。西建公社为国营克山农场六分场,农场党委派去党总支副书记和副场长;其中发展人民公社东升管理区(由韩家屯、杨家屯、腰岗、前万家屯组成)划归三分场、为三分场四队(现二十队),省学(由油坊屯、后家窝棚、张春良屯、东下沟屯组成)、福民(由王凤阁屯、后大厅屯、前大厅屯、西下沟屯组成)划归一分场,为一分场第五、第六生产队1961年,农场恢复省农业厅领导,西建公社划归克山县领导,第六分场撤销,新村、同合和东升、省学、福民仍由农场管辖,设置、体制不变。
1960年,农场的5个分场所辖生产队为:一分场辖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畜牧队;二分场辖一队、二队、三队、四队、即现在的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三分场辖一队、二队、三队、四队、即现在的十七队、十八队、十九队、二十队;四分场辖一队、二队、三队、四队,即现在的二十二队、二十三队、二十四队、二十五队;五分场辖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即现在的二十八队、二十九队、三十队、三十一队、三十二队。
1963年,农场决定,一分场组建第七生产队,主要由第一生产队划出土地,从第五生产队调入职工住户,农场统一规划建设砖瓦结构住宅。
1968年7月,筹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五十四团,1969年2月完成组建工作。原来分场改为营、生产队改为连,按团、营、连、排、班设置。全团为5个营,其中一营下辖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八连(1969年春由六连分出)、九连(原畜牧队、1970年撤销)、砖厂(1972年撤销);二营下辖十一连、十二连、十三连、十四连;三营下辖十七连、十八连、十九连、二十连、二十一连(园林连);四营下辖二十二连、二十三连、二十四连、二十五连、二十六连(原林场)、砖厂(1971年撤销);五营下辖二十八连、二十九连、三十连、三十一连、三十二连、三十三连(砖厂)。每个营设立营党委,营机关配有与团机关相应部门的参谋、干事;营部设营直单位,有基建排、修理所、零件库、商店、卫生所、园艺等;每个营都设营直学校并附设初中班,一营、二营、四营、五营直学校设过高中班;除营部所在连的二连、九连(砖厂)、十三连、十九连、二十四连、二十八连、三十三连(砖厂)外,其它各连均有学校,其中:一连、五连、六连、十四连、二十连(三营营直学校)、二十二连、三十一连学校附设初中班。
1969年春,团党委决定一营六连划分为六连和八连。六连(原六队)有4个小队,共有土地近2000公顷。分开后的六连包括原来的二小队(后大厅屯)、四小队,连部仍设在原六连位置(原二小队),原四小队(西下沟屯)住户逐步合并到连部(二小队),西下沟屯取消。八连是原六队的一小队(王凤阁屯),包括三小队(前大厅屯);实际三小队住户、人口、土地、公有房(都是土房)比一小队多,但位置在一小队南3公里左右的岗上。为了交通、电力和通信等方便,团里决定,八连连部设在原一小队,原三小队逐步并到一小队,前大厅屯取消。
1976年,兵团体制撤销,恢复农场体制,营、连恢复为分场、生产队(仍按兵团时的连队排序),排、班改为班、组。
1984年末,撤销分场建制,实行两级管理,建立4个生产技术指导站和农工商分公司,原三分场所属生产队隶属种子公司(1986年隶属总场)。生产队精简管理人员,设党支部书记、队长、会计、统计兼出纳。1985年初,指导站和分公司撤销。
1987年5月,农场决定在指导站的基础上成立3个管理站,为总场派出机构。7月,成立了党总支委员会。第一管理站管辖原一分场所属生产队,第二管理站管辖原二、三分场所属的生产队,第三管理站管辖原四、五分场所属生产队。
1990年2月,农场决定在管理站的基础上恢复3个分场建制,称为一、二、五分场,并建立分场党委,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95年3月,农场党委决定撤销畜牧场,组建第二十七生产队,隶属五分场领导。1997年3月,农场决定将一分场六、八队合并,二分场十二、十四队合并,五分场二十六、二十七队合并,1997年年底又恢复原来建置。
1999年1月,农场撤销分场建制,实行场队两级管理。2000年1月,农场决定成立一、二、三3个督导站,每个站设站长一人、干事一人,为总场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