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机械所有权改革
第三章 农业机械
第一节 农业机械所有权改革
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由单车核算到个人承包,1984年底进行第一次农机具转让,1985年底农场决定收回。
1996年,根据总局改革精神,在三队、十四队、二十三队做试点,把农机具一次性转让给驾驶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97年根据农场改革方案精神,农机体制改革以明晰产权为切入点,全面实行农机转卖,具体办法是:
1、各单位成立农机转卖领导小组,设专人对所有农业机械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2、由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组织进行评估作价。
3、转卖对象为本单位在岗农机工人,并持有该机型的驾驶证。
4、转卖方法:以评估价为底价,采取竞价拍卖,凡要购机者,先到单位报名。并交一万元预购金,中标后退标者或不能按期交款,预购金不予返还,该机为第二中标人所有,依次类推。
5、转卖后五日内全部付清购机款,可减免15%,分期付款者五日内付款必须在50%以上,第二年付款20%以上,第三年全部交齐,欠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6、转卖款全部上缴计财科,用于购置新机具,专款专用,由农机科掌握使用。
7、转卖机具的管理,严格执行《克山农场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8、无法转卖的机具实行租赁经营。
9、交纳农机风险互助金,在机具转卖的同时,买机者必须付清当年的风险互助金。
这次农机具一次性转让拖拉机142台,收获机99台,农机具1022台套。全场农机具净值74612万元,评估价140266万元,售价140047万元,增值额65434万元。98%的农机具都是一次性转让的,3台玉米收获机未转让,实行租赁经营,其中竞价最高的是三十二队的E-514收获机竞价到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