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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林场

第二节 家庭林场


1984年底,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成立林业公司后,实行生产队林业班承包,逐步演变成为家庭林场。截至2000年底,家庭林场有7个。
  家庭林场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农场提供土地和造林苗木,承包户负责提供劳务和抚育管理,承包期30年,待成林后,产出林产品时,国家和个人经济效益按林木价值,国家享受40%,个人享受60%利润。从而达到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林木经营管护的效果。
  1999年10月12日,二十五队家庭林场成立,承包人:赵传和,造林地点在生产队东。造林树种以落叶松为主,造林面积20亩,承包30年,成材后按四六分成,要求造林成活率90%以上,补植保存率95%以上。
  2000年,二队职工王凤玉承包了120亩林地,在二队水库西侧,造林树种以落叶松为主,享受承包家庭林场的分成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