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护林防火
第六节 护林防火
建场以来,农场无一例森林火灾发生。
1988年,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备专用森林防火车一辆。1989年,在场公安系统的编制中,增设了3名森林警察。1991年,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指挥服务系统,配备消防服、风力灭火机、消防泵、对讲机等设备。
1995年,护林防火工作转为全国统一行业,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并佩戴统一标志。
1997年,农场规定对柴草堆放、清明节烧纸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但要给予经济处罚,而且列为全场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
1999~2000年,建立健全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党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三级管理,各单位均配专职护林员,指标量化,落实奖罚,层层签订《护林防火目标责任状》,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
农场护林防火工作受到省、总局、管局的表彰和嘉奖,被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