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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沿革

第二节 管理沿革


交通科下设运输管理站、征费稽查所、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分所。负责全场的客货运输及运输管理的行业管理、养路费征收、公路养护的监督与管理、路政管理等工作。
  1968年前,农场的交通工作由汽车队管理。1968年组建兵团五十四团,后勤处设装备股负责全团交通工作,现役军人赵树忠任股长,助理员5人。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设立工交科,曲贵章、曹凯先后任科长。1981年6月,成立工业公司,副经理朱贵臣分管交通工作。
  1985年1月,农场成立生产技术办公室,设机务办公室,机务办副主任朱贵臣分管交通工作。
  1986年1月,成立交通科,属于农场机关职能科室,朱贵臣任科长,编制5人,其中监理员4人。负责全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车辆落户、驾驶员管理、公路养护及管理,替克山县代收养路费等业务。
  为了加强交通管理,1987年2月17日,农场下发克农[1987]第2号文件《克山农场运输管理规定》,交通科全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路检路查、场检场查,杜绝违章。
  随着运输业的发展,1987年4月,经上级批准成立克山农场公路运输管理站,徐路江任站长,编制7人(站长、副站长、财务、统计、稽查员)与交通科合属办公,隶属克山农场领导。交通科的职责在原工作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客货运输管理、营运车辆营运证办理、运输管理费征收等工作。
  1988年1月,徐路江任交通科科长。
  1989年1月,根据国家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原由交通科负责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业务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场成立公安交通警察中队,交通科2名负责监理业务人员调往交警中队。同年,按上级机构编制规定,交通科设立交通公安编制,配备交通公安干警1人,负责运输管理、公路沿线、客运站等治安保卫工作。
  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农场总局正式获得养路费征收代理权,交通科按照《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坚持管好自己车,征好自己费,修好自己路。加大源头管理,坚持依法征费,做到应征不漏,加大稽查力度,打击逃费。1992~2000年,共征收交通规费12389万元,上缴8564万元。
  交通科在行业管理上,坚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交通事业发展政策,健全和完善运输管理职能,强化管理手段,推行公路运输规范化管理,以建设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生产组织、基础工作监督保证体系,按步骤、分层次,解决公路运输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使辖区客货运输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目标迈进。
  根据嫩垦局文(1994)16号《关于理顺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1995年农场交通科交由管局交通局系统领导,属于管局交通局派出机构,代行政府管理职能,并负责农场运输管理的行政管理、养路费征收、公路养护监督及管理、路政管理等工作。
  交通科以强化行业管理为核心,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认真履行职责,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努力开创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培育道路运输市场和促进道路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运政人员加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服务的自觉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为经营业户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竞争的外部环境。为克山农场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条件和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
  交通科曾连续多年被省总局交通局、分局交通局授予“先进单位”。1994年被省交通厅命名为“文明单位”,被省交通厅授予1996~2000年度“文明单位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