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力管理
第三节 电力管理
1985年,农场设电工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场电工的管理、调配、培训工作。为加强用电管理,确保正常的供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依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克山农场电力管理办法》。
产权分界
线路设备按产权分界进行维护管理使用。
报装接电
用户新装、增容、扩建和变更用电时,必须在设计施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基本建设部门在施工前应将电气设计图纸报电业局会审同意后方可施工;临时用电需办理用电手续并需装计量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施工单位竣工,自验后再向电业局申请验收送电;用户更名改户时,需及时办理更名改户手续;用户变更用电性质,增加用电容量,迁移用电地址时,需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变压器管理
全场所有供电变压器均由电业局根据用电负荷情况统一调配列入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办理;有电工单位的变压器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负责,无电工单位的变压器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电业局代理,收取工时材料费;变压器的年度预防性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工作由电业局统一安排进行,用户承担费用;各用户增减负荷需提前向电业局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电度表管理
用于电业局收费计量的电度表的安装、移位、更换、校验、拆除和启封等工作统由电业局负责,由单位收费计量的电度表的上述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电度表定期校验;用户对电度表妥善保护;个体用电户更名改姓、居民用户搬家或换房时,新老用户同时到电业局办理交接手续。
安全用电
电力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护由电工按规程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私自安装、维护;严禁在电力线路附近挖坑取土、堆放柴草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线杆或拉线上拴牲畜,否则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人为的外力原因而损坏电力设施者,由肇事者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新增设备必须装设漏电开关;多路电源供电及需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户,需向电业局申报联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联网运行,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出现事故追究责任;用户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以及用户原因引起电网停电事故时,立即向电业局报告,并在三日内提交事故报告及今后预防措施。
节约用电
工业用户定期报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电耗、生产班次、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等,以便安排调峰,保证供电;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增容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均应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违章用电与窃电处理
办理会签手续私自安装或未经验收送电者,每处每次罚款100元,补办手续并追补电费;电力用户超过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设备者,增加部分加倍收取增容费,当即拆除者收取违章用电款50元;用户搬迁用电地址、变更用电性质,未办理手续者,按实际装接容量加倍收取增容费;更名改户未办手续者,按新增用户处理;临时用电未办理手续者,补办手续追补电费并罚款200元;在电业局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或绕越电度表用电者,每处每次罚款500元并追补电费;改动电业部门计量装置的接线、仿造或启动表计封印以及采用其它方式致使电度表不准或私自更换大量流互感器、停用电流互感器者,每处每次罚款1000元并追补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