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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建设计划

第三节 基本建设计划


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一般按基本建设程序先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在确认可行时,提出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按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完成编报扩初设计或概(预)算、设计图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凡申报项目认为可行,按程序批准下达计划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计划外项目。
  严格执行一支笔的原则,主要领导不在,可授权其代理人。其他领导签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重大开支需由领导集体研究。
  1985~2000年农场基本建设累计投资14444万元,集中用于种植业5817万元,林业213万元,畜牧业409万元,交通电信业952万元,水利2058万元,电力27万元,工业1823万元,非生产建设3145万元,其中:教育1404万元、卫生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