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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金管理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
  1993年7月1日前,全场货币资金的管理为:
  1货币资金由资金办统一筹集、统一调拨、综合平衡,各单位与资金办建立信贷关系。2各单位不准设置账外小金库,不准套取货币。严禁资金或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或外单位,违者将全部存款上缴计财科,并追究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3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如有违反,按条例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会计操作证”或追究行政责任。4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支账目和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不得同时保管各种支票和财务印章。5加强互助储金会的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储金会资金,凡治病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企业不再借款。6因公外出借款,必须在回单位十日内报账,愈期不报账者,一律视同个人欠款处理。7职工欠款一律按银行贷款利率纳息,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减免职工欠款利息。8各单位销售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资金办、不得坐收坐支,支付现金必须执行现金计划。9各单位对外签订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购货合同,必须经计财科主管计划人审批;付款时由计财科签证,否则银行或资金办拒付货款。
  1993年7月1日以后,农场取消了资金办对货币管理职能,重新按新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做如下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并按月、季做好货币收支计划。2、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库存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3、绝不准用白条子抵现金白条子套取现金、白条子报销现金,违反规定的按《违反现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处罚,属于内部制度不健全的,单位领导、出纳人员同罚;属于领导责任,会计、出纳人员监督不利且知情不报的,单位主管领导与会计、出纳人员同罚;属于会计人员失职的,会计与出纳同罚。4、一切现金收入,必须纳入会计账内管理,对现金收入不纳入会计账内管理,私设账外小金库的,按发生金额(包括已支出数)全部收缴,并追究主管领导、经办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5、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货币和票据,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支账目和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等,不得同时保管各种支票和财务印章。6、坚持会计检查库存现金制度,出纳人员要做到账目日清月结,凡是发现现金账目不清账款不符的,一经查出,由出纳人员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免去出纳人员职务,会计人员一月最少查一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对监督不利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证。
  二、专项资金管理
  农场的专项资金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企业自己形成和上级拨入的,分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
  (一)专用基金
  1、更新改造基金。由固定资产折旧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形成的。
  更新改造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原有设备的技术改造、技术措施的采用,新产品试制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更新改造基金按上级规定,当年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10%作为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基金,在专用基金账户下增设一个二级账户。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基金,在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更新改造基金纳入计划管理、经总场下达计划后支付。1985~1992年,累计提增3326万元,累计支出2007万元;1985年上缴458万元;1986年上缴333万元,以后农场全部留用,不再上缴。
  2、职工福利基金。是按职工工资(农业单位按播种面积)总额11%提取,其中用于医疗补助金9%、生活困难补助1%、集体福利设施1%,各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和上缴,结余留用,超支由包干节余(农业单位由公共积累)中解决,不出赤字。
  农业单位按每亩300元提取,生产队留医疗补助金140元、上缴总场160元、其中用于全场医疗补助金110元、生活困难补助015元,集体福利设施035元。非农业单位按实际工资总额11%提取,其中自留45%、上缴总场65%。1985~1992年,累计提增1350万元,累计支出1573万元。
  3、大修理基金。是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的专用基金。工、商、交、建系统的机械设备和农业单位的农机固定资产(拖拉机、收割机),必须按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对无提取标准的,可按折旧的50%计提。
  (1)工商交建大修理提取额计算公式:
  大修理提取额=预计使用年限内的大修理费总额/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大修理提取率=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提取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
  (2)农机固定资产按耗主燃油量提取:
  ①54马力以上,每耗1公斤主燃油提035元。②54马力以下,每耗1公斤主燃油提030元。③20马力以下不提大修理基金。④收割机、(牵引)、每耗1公斤主燃油提030元。⑤国产自走收获机每耗1公斤主燃油提040元。进口收获机每耗1公斤主燃油提045元。⑥其它车按总收入的10%提取。各单位自提自用、节余留用、不准出赤字。
  1985~1992年累计提增308万元,累计支出273万元。
  4、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储备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从包干结余基金中提取。生产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商品生产。1985~1992年累计提取1324万元,累计支出1364万元。奖励基金主要有于职工年终一次性资金,1985~1992年,累计提取456万元,累计支出232万元。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以丰补歉,处理以前年度的超包干亏损和其它财务遗留问题,1985~1989年,累计提取235万元,累计支出100万元,从1990年开始没有提取过。该三项基金必须经主管场长或场长办公会同意,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支付。
  1985~1992年,其它基金累计提取736万元,累计支出938万元;农场专用基金,累计提取7735万元,累计支出6487万元,从未出现赤字现象。
  (二)专项拨款
  农场的专项拨款由国家拨给,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专项拨款主要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集体转业人员离休补贴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它拨款。1985~2000年累计拨款84304万元。
  1、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主要用于蓄水、灌溉、排涝、打井、水土保持、造林等所需的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购置费等。此项拨款由计财科和水利科共同编报计划,逐级上报审批,统筹安排,按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拨给款项。1994年以前,此项拨款分散使用,金额较小,效果不大。此后集中投资于重点工程,拨款相对增加,取得明显效果。1985~2000年,累计上级拨款1301万元,工程累计支出1417万元,企业补贴116万元。
  2、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主要支出内容包括中、小学校经费补贴,专职政法经费支出,边防民兵执勤经费。教育、公安、法庭经费每年都超支。1985~2000年由农场弥补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429万元,其它收入1205万元,上级拨款5136万元,累计支出9770万元,成为农场的一项越来越沉重的负担。
  3、集体转业人员离休补贴拨款。1985~2000年累计国家财政拨款1789万元。
  4、科研经费拨款。科研课题专用款,由农场科技部门掌握使用。1985~2000年累计拨款114万元。
  5、其他拨款。1985~2000年累计拨款193万元。
  (三)专项借款
  从1987年开始,国家向农场发放小型技术措施和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借款,用于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生产项目,从实现利润中归还。1987~2000年用于各种专项借款3512万元,其中包括各专业、政策银行贷款1963万元。
  (四)基本建设资金
  1985~2000年累计投资1464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预算内拨款及基金拨款2170万元,国家预算“拨改贷”投资及中央财政资金借款1549万元,各专业、政策银行基本建设贷款1963万元,农场自筹资金89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