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产管理
第三节 资产管理
1985年以来,农场资产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1997年1月1日开始农场按以下内容的《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一、流动资产
1、产品、商品和各种材料的核算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核定库存限额。
2、加强采购管理,采购人员以权谋私、盲目采购,造成商品、物品积压或毁损形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3、加强库存产品、商品、材料保管。在保管过程中,应核定合理的损耗系数,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损坏,损失部分由保管人员承担,并按一定比例罚款。
4、库存产品、商品、材料定期盘点,一年清查盘点不少于2次,对清理出来的盘盈与盘亏要及时按规定报批处理;对当年发生的盘亏和损失应处理而不处理所造成的虚盈,单位内部多分配的奖金全部退回,并按一定的比例处罚责任人。
5、库存产品、商品、材料一律不准赊销,特殊需要赊销的商品、产品、材料,需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实行销售与回款挂勾的办法,明确责任人和回款时间,如超期收不回来的,对责任人限期清回,所欠货款由责任人负责清理偿还,清理费用由责任人负责。
6、完善产品、商品、材料管理内控制度,严格产品控量、检质、验收入库与出库手续制度。做到入库有验收、管理有账目、出库有手续,保证产品不流失,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属于保管人员造成的,其损失由保管人员承担。
7、定期清理债权、债务。会计人员定期对每笔往来账目进行核对清理,取得对方签字才能生效,对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家庭农场款、其它应收款每年至少与对方及个人核对一次并办理认账手续。
8、不得发生与本单位经营无关的单位欠款。各单位无权对经营无关单位或外人借款,发生时按挪用公款处理,除由责任限期追回借款和利息外,并对责任人处罚10%的罚款。属于单位领导挪用,不听会计人员劝阻的,罚款与损失由单位领导承担;会计人员对此不抵制、不反映,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各承担一半的罚款与损失。
9、严格管理经营范围内的债权与债务,发生经营内的每笔债权,要求都要落实回款责任人,回款时间,并要求回款与责任个人利益挂勾,发生没按规定回款,其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由责任人负责偿还。由于单位领导不坚持执行的,发生的欠款及损失,由单位领导承担,由于财会人员没按规定执行发生的欠款由财会人员承担。
10、积极清理回收内外欠款,盘活企业沉淀资金。(1)本着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欠款的经办人,不予办理调转或退休手续,不安排其他工作。领导或批准人,按清欠款的比例计发工资,清理不回来的,不予办理调转或退休手续,不安排其他工作并取消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2)对于分不清责任的外部欠款,采取招标清欠的办法进行清欠。即:取消清欠人员工资,根据外部欠款的余额,账龄以及清欠难易程度,对收回的欠款,按3%~10%的比例提取清欠费用,已确定死账的,按10%以上的比例提取清欠费用,最高可提取20%的清欠费用。(3)各种职工贷款到期不还者,由担保人负责按期偿还,直至本息还清为止。(4)对应收账款一律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如果坏账损失准备金不足,可直接计入当年费用。(5)债务人死亡时,以遗产作价偿还欠款,遗产有继承人的,由财产继承人负责偿还欠款。(6)场内资金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各单位按原核定的流动资金数额的2%上缴流动资金占用费,超额部分按银行现行贷款利率纳息。
11、加强管理、减少负债。各单位每年要在年初负债额的基础上下降10~20%。总场对部分企业实行停息还往来欠款的办法,减少企业负债,除了“风险抵押金”、“两费”自理外,各单位不准乱集资,乱赊销非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需要集资时必须经场批准统一,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12、各种负债要按单位及姓名进行明细核算,做到经常清理核对,应付息的要按规定计息进入期间费用,不得少提或不提,规范风险抵押金管理,在年终分配时,凡没完成单位承包指标的,不再返回;已完成单位承包指标的,抵押金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息。
13、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上交总场7%(农业按播种面积提取),要严格控制福利费支出年终不准赤字,当年出现赤字由奖金抵补,直至资金补光为止,再不足的由下年抵补。
14、各单位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纠正不讲资金效益的乱集资行为,要及时偿还短期贷款,减少银行加息、罚息、降低财务费用,短期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基建投资。
二、固定资产管理
1、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不断发展必要条件,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节约资金的有效措施。
2、固定资产必须产权明确,按产权、按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账卡,做到账卡、账物相符。
3、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调动,调动时必须经主管场长批准持计财科调令方可调动,未经场长批准,不得擅自变卖固定资产,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个人和场外单位。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购建固定资产从交付使用之月起提折旧,季节性生产的固定资产要在节性生产期内计提全年折旧,任何单位不得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
5、一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为了使成本、费用均衡,对下列固定资产的大修实行预提费的办法。①工业主厂房及主要设备,按年折旧额的50%预提修理费。②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按每耗1公斤主燃油、预提大修理费080元,收割机不分型,每耗1公斤主燃油预提大修理费090元。
6、由于管理不当或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按损失价值,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5%至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7、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各单位年末按固定资产净值(不含家庭农场)的2%上缴固定资金占用费。
8、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范围包括账内、账外,清查方法包括实物的盘点,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健全正常的固定资产保管、维修使用制度等。定期清查、盘点一年不少于2次;对清查、盘点制度不健全,清理不认真,盘点不实的,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其损失额由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由于管理不善或维修不及时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失的,属于保管人员责任,其全部损失由保管人员承担,并按损失额的2%罚责任人;属于领导经营短期行为造成的设备损失,由单位领导承担并按损失额的2%处罚单位领导。
三、递延资产的管理
1、递延资产按规定期限摊销。对于国家外汇汇率并轨发生的汇兑损失,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按五年以下期限摊销,其它各项递延资产按三年以下期限摊销,不得随意调整摊销年限来调整企业盈亏。
2、定期清理递延资产,严格按国家制度规定掌握递延资产的列入范围,不是递延资产的不能人为列入递延资产管理,经过清理后,凡是不属于递延资产管理的要按规定调账处理。凡是不属于递延资产的人为列入递延资产管理要按违纪处理,并按违纪额的3%对责任人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