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农场财务农场与家庭农场的经济往来及时办理结算。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基本上自理,个别的向银行借款,自行偿还;其生产资金确有困难的,农场垫借部分生产资金,基本上当年内收回,或从上交产品的价款中扣回,并可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家庭农场拥有的大中型农业机械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计提折旧。家庭农场的流动资产和其他资金也入账管理。
在1993年7月1日前,家庭农场还建简易的会计账目,核算家庭农场的经营收支和经营成果。
家庭农场上缴利润、税金和各项费用,其上缴任务,本着正确处理国家、农场和职工个人三者利润的原则与农场签订合同,合理确定。家庭农场按税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家庭农场上缴利润指标,按土地等级和数量、水利条件、公共设施、经营内容、前几年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确定。家庭农场职工享受农场公费医疗、困难补助等待遇的,上缴职工福利费;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上缴劳动保险费。家庭农场负担与其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农场对家庭农场负担的各项费用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办法。
家庭农场上缴利费税表
(1985~2000年)
表4-3 单位:万元
1985~2000年,家庭农场累计向农场上缴利费税款28399万元,其中上缴利润12756万元、上缴税金4582万元、上缴各项费15643万元。各项用费最多的是劳动保险费7609万元。家庭农场上缴利费税最多的一年是1998年3974万元,其中:上缴利润652万元、上缴税金535万元、上缴各项费用33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