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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机构

第三章 内部审计

第一节 审计机构


1986年10月,根据总局下发的《关于在省农场总局系统设置审计机构的通知》(农总组字[1986]111号文件)精神,农场设立审计科。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全面选择、保证素质”的原则选配审计干部,建立了农场的内部审计体系。
  审计科从建立到发展,逐步走向成熟。1986年配编3人,1991年配编4人,1996年配编5人,1999年配编3人,2000年配编2人。
  冯林顺、张俊耀、徐国财、程晓艳先后任科长,刁柏发、杨继臣、宋继民、程晓艳、吕国华、李莉先后任副科级审计员,刘晓梅、卢凤英、董鹤峰先后任审计员。
  1986~2000年,审计科共计开展各项审计工作1036户(项),审计总金额540157万元,其中:财务收支审计302户(项)、经济责任审计132户(项)、经济效益审计42户(项)、专项审计65户(项)。查出违纪金额129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5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486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77条。
  审计科6次被总局审计处评为先进单位,2次被分局审计处评为先进单位,1994年被总局审计处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徐国财、程晓艳、李莉多次被总局审计处局、分局审计处和农场评为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