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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7年4月10日,农场成立了以场长王明旭为主任,副场长高崇辉、刘学圣、张玉昆为副主任,徐维范(机务科科长)、李长枝(公安分局负责人)、曲贵章(工交科科长)、王象同(卫生科科长)、孟兆文(通讯电力科副科长)、殷志云(劳资科副科长)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1979年后,付朋、李德山、栾景荣先后任主任。
  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以场长为主任,常务或分管副场长、场工会主席为副主任,其他副场长及劳动安全科、农机科、宣传部、公安分局、检察室、交通科、电业局、工业科、建设科、劳资科等部门和科室的负责人为委员会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随农场人事变动进行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安全监察科。
  全场各单位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行政正职担任。
  1986年,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整,场长周茂林任主任,副场长安立志、刘文友、高崇辉、钱益义、高继忠任副主任,安全检查科科长王兆海、建筑公司经理訾显才、工会主席郭兆延、劳资科科长董云甫、公安分局副教导员宫焕福、交通科科长朱贵臣、生产科科长宫景春、生产科副科长赵长龙为委员。办公室主任王兆海,副主任程远忠、张崇学。
  1992年后,任海、王志威、田斌先后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2000年,场长张树实、党委书记宋爱民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场长张玉山、工会主席胡占泉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刘红军、副场长黄留印、张志、王志峰、总农艺师邢海敏、办公室主任孙盛民、安全科科长张崇学、宣传部部长张鲆、检察室主任霍景贵、公安分局局长解林青、交通科科长徐路江、电业局局长王乃平、工业科科长吴国琦、建设科科长许殿林、工商所所长王峰林、计财科科长宋继民、劳资科科长冯晓华、卫生科科长李永光为委员。张崇学任办公室主任。
  1984年以前,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劳动工资科具体负责。
  1985年1月,农场设立经营管理办公室,冯林顺任主任,设一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985年12月18日,原二分场商店发生锅炉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省、总局、管局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提出,为加强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设专门机构管理安全生产。按照省农场总局下发的农总劳字[1986]16号文件《关于农垦企业设立独立安全机构的通知》要求,
  1986年1月设立安全检查科,王兆海任科长,科员于振国。
  1987年3月,撤销安全检查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划归劳资科,副科长张崇学分管安全生产。
  1989年1月,设立劳动安全监察科,张崇学任科长,工作人员于振国、刘长仁、崔波。
  1993年3月,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划归劳动工资科,张崇学分管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1993年12月,重新设立劳动安全监察科,张崇学任科长。
  全场各基层单位均设专、兼职安全员,其中,科级单位专职安全员21人、队级单位55人、车间、班组、车组兼职安全员700余人。
  劳动安全监察科是农场行政职能部门,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场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协助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场内电器、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及安全论证;
  协助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全场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检修理、改造的监督检查和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
  协助各部门对农场内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审查验收;
  组织全场基层领导干部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场生产伤亡事故统计、调查的报告和处理等;
  完成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