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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节 安全监督检查


农场各级领导把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强化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认真抓紧抓好,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消除了隐患,保证了工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1985~2000年,在节假日、春播、安全周,半年安全生产、麦收、秋收、冬防、全年验收等重大生产活动中,至少7次组织全场性大检查,检查组由场领导带队,场工会、电业局、公安消防、交警、农机、安全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在检查中查出的大小事故隐患,都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率在99%以上。在隐患整改投资上,全场每年不完全统计在40万元以上,主要用在麦场、保养间电气设备维修,购置消防器材,消除了隐患,保证了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