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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节 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9年,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新修定了《克山农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推行了目标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制度化:
  1、健全安全机构,主任、组长由行政正职担任,各单位、车间、班组、车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场安委会会议,一年召开四次以上会议研究布置安全工作,基层单位每月一次;
  3、总场安全检查一年至少四次以上,基层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工业企业每周一次,对检查出的隐患下整改通知单,有整改措施和结果;4、对新工人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春播、夏锄、麦收、秋收等重要季节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签名,必须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锅炉不准私自制造、购买、安装、报废再用和无证操作;6、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全年要有评比,总结和记录。
  规范化:
  1、场统一编制印刷了电工、机动车辆、田间机械、麦场机械工、司炉工5个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事故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本(后推广至全分局各场),做到统一签状、统一填写;2、安全生产文件、事故处理调查报告、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检查表等分门别类立卷归档。
  农场场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场长、工会主席、安全科长负责全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分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按各自分工主管的单位或系统实行各自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详细定为安全工作指标22项,控制指标13项。年终,经场安委会按《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按百分制计分,根据分值兑现奖罚。安全工作没有达到标准的,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的,即受罚单位,不论其它工作如何,当年都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奖励晋级,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