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大事故
第五节 重大事故
1985年12月18日早晨,二分场商店因所购置、安装的取暖锅炉构造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发生爆炸事故。炸塌墙壁,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1988年6月24日14时,一砖厂采沙组在采沙作业时,沙坑发生坍塌事故,致使张宪凯、王宝安严重砸伤,张宪凯于次日晨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02元。
1988年9月22日,运输公司驾驶员钮树林驾驶34-37105号东风140带挂汽车往哈拉海军马场送小麦,当车行至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巴壮85千米处,因超车不当将小四轮拖拉机刮翻在右侧水沟,乘车农民耿玉霞(女)撞倒水沟里当即淹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00元。
1988年10月22日12时,三十二队驾驶员王树林驾驶胶轮拖拉机往总场送甜菜返回途中,当行驶至二十八队15千米处,将同向骑自行车的职高学生刘海峰(男,16岁)撞倒压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00元。
1994年11月14日,雪峰食品厂小车司机姜英杰驾驶北京吉普车去克山县城办事,在返程途中(大约18时30分左右),由于车速过快,在克山县西城镇同立村转弯处刹车不及将车驶入道下,造成翻车事故。乘坐此车的雪峰食品厂副厂长丁树宝、统计员李银萍当场死亡,司机姜英杰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乘坐此车的其他2人造成重伤。
1996年1月25日9时40分,农场司机郑宏驾驶北京轿货车,在通过场办公室门前限高路障时,由于望不够,判断失误,没停车,致使站在车厢上的孟宪臣头部撞在限高路障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7年6月24日20时50分,农场个体户李红军、刘万友乘李学堂驾驶的三轮车去和盛乡买猪,当返回行至四队东640米处时,与三十一队栾海东驾驶胶轮车相撞,由于三轮车无灯光,胶轮车只有一只右侧大灯,发现后躲让不及,造成李红军死亡和一重伤一轻伤事故。
1998年3月11日,伟业公司商店因线路年久失修,接触不良打火引烧、烧毁房屋面积82平方米和一些零部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1998年7月10日上午9时左右,十一队李波驾驶小四轮拖拉机带平板拖车,往生产队住宅区运水泥电柱,由于水泥电柱没有按装载规定进行捆绑,又客货混载,小四轮拖拉机在行驶中,水泥电柱受颠簸滚动,将水泥电柱与乘坐人员刘海峰同时甩出。水泥电柱砸在刘海峰头部,当即死亡。1999年4月28日14时许,伟业公司警卫付广金在院内打扫卫生时,将扫集的柴草、纸等杂物堆集到库房墙角处进行燃烧,不慎将二十七队麦场库房的房檐引燃发生火灾,烧毁库房977平方米,直接损失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