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费用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由专门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农场养老保险基金征集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它是实行退休基金费用社会统筹单位通用的方式。
1985年,农场养老保险统筹先在合同制工人开始收缴,退休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退休费。1994年发展到固定职工。
1989年9月,开始由保险公司统一拨款,各核算单位自行发放退休工资。
1985年开始填写合同工养老保险卡片,1985~1992年合并填制,1993年开始逐年记录。1994年开始填写固定工养老保险卡。1995年,开始输入微机实行计算机管理,当时垦区没有联网。
2000年,上级开始拨付复转官兵补贴,当年补贴202万元,极大地减轻企业负担。
一、养老基金的收缴
1、个人收缴养老金的标准及时间
养老基金收缴的时间是在1985年,收缴对象为合同制职工,其标准为每人每月按本人工资的3%,到1993年降为2%,1994年扩面到固定职工其标准与合同工一致为工资总额2%,1995~1996年为3%、1997~1998年为4%、1999年为5%、2000年为6%。
2、企业收缴养老金的标准
1985年,合同工企业部分收缴养老金的标准为工资总额15%。退休职工按退休金的30%提取费用。
1989年,固定职工企业部分养老金开始缴费,基数按固定职工工资总额标准比例不固定。因为是以支定收,每年的支出不固定,所以取费比例也不固定。1989年企业统筹按15%缴纳,1990年企业统筹按12%缴纳,1991年企业统筹按145%缴纳,1992年企业统筹按1773%缴纳,1993年企业统筹按2713%缴纳,1994年企业统筹按2571%缴纳,1995和1997年企业统筹按15%缴纳,1996和1998年企业统筹按16%缴纳,1999和2000年企业统筹按30%缴纳。
二、养老金发放工作
1989年9月,由保险公司统一拨款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基层单位发放,当年发放175万元。
2000年应发放养老金1560万元,比1989年刚统筹时期的173万元增加1387万元,增加8倍。2000年离退休职工2987人,占当年参保职工的比例为1∶37人,比1989年离退休职工占当年参保职工的比例为1∶67人,增加3倍。
十几年来,中共中央、省、总局和分局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多次下发文件确保离退休金足额发放。农场把确保离退休金足额发放工作都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从讲政治的高度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特别是在经济效益低谷时期,也能千方百计节约开资筹措资金,保证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1989~1997年,退休金发放率100%。
1993~1997年,农场社保分局连续5年被管局、分局评为社会保险一级单位和先进单位。1998年被总局评为垦区社会保险系统先进单位。
1998年洪水过后,农场连续遭受历史罕见的旱灾、虫灾、涝灾、低温等自然灾害,粮食价格下跌,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1998年养老金发放率为793%,1999年养老金发放率为76%,2000年养老金发放率只在20%。
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
(1989~2000年)
表4-9 单位: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