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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失业保险

第三节 失业保险


1989年开始征缴待业保险金,1998年改称失业保险费,全员参加,参保率100%,每人每年按12元标准收缴,企业按工资总额1%收缴。1999年,个人缴费标准改为按工资总额1%收缴。2000年,企业缴费标准提高到按工资总额2%收缴。
  待业保险金每年按规定上缴管局劳动保险公司,比例不确定。1998年改为失业保险金后每年上交比例固定,为应征收失业保险费的15%,每年农场都能足额完成管局的上交任务。1989~1993年连续5年被评为管局的先进单位。经理程远忠为建成的职工培训基地积极争取资金,得到了管局、总局的大力支持,上级返还待业保险基金80万元,农场自筹80万元,建成了1567平方米的劳动培训中心,为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
  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没有开展。1998年以前农场没有失业人员,2000年场直工业单位转制,大批下岗职工全部分流到生产队,一少部分滞留在劳动力市场,农场也都按规定发放了生活费,没有走失业程序。另外,从开始征缴失业金,个人就没有交现金,全部实行内部转账扣缴,上缴管局的货币全部由农场筹集,保险公司的失业保险金全部挂在账上,根本没有银行存款,农场到2000年共拖欠失业保险基金611万元。
           失业保险金(待业保险金)收缴情况表
               (1989~2000年)
  表4-10                       单位:人 万元%



  续表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