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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3年以前,农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随着农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企业不断增加,产生的工业“三废”危害越来越严重。进入80年代地方政府逐渐把环境管理工作交给农场管理。1983年8月31日,农场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防疫站,张象增兼任环保办主任。
  1985年4月,调整环境保护委员会,场长栾景荣任主任,副场长刘文友、安立志任副主任,委员6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随人事变动进行调整。1986年1月环保办设在基建科,高庆生、綦星潭、姜庆友先后兼任主任。
  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检查督促农场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拟定环保标准、规范和行为,组织环境监测,合理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农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6年以后,周茂林、杨振祥、任海、王志威、田斌、张树实先后任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
  1989年1月,设立环境保护科,与工业科合署办公,王继光、宋宝才、刘春爱、胡成江、吴国琦先后兼任环保科科长;1990年2月至1998年12月,杜兴会任环保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农场环保部门依法对所属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废气、固定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远景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监督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