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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章 行政组织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根据场三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的《克山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规定,
  1985年农场管理机构设置:在党委书记、场长、“三总”领导下,组建四个系统,即政工系统、行政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
  政工系统:1、组织部,含老干部科;2、宣传部,含广播电视局;3、纪律检查委员会,含贯彻办;4、工会,所属单位:文化宫、五大连池疗养所、敬老院;5、团委。
  行政系统:1、办公室,所属单位:信访办、场史办、财会室、文档室、打字室、1招待所、小车队;2、生产技术办公室,所属单位:4个基层生产技术指导站;3、经营管理办公室;4、农工商经理办公室;5、“三电”办公室,所属单位:电业所、通讯站;6、政策研究室。
  经济系统:1、工业公司,所属单位:味精厂、修造厂、汽车队、木材厂、一砖厂(原五分场砖厂)、二砖厂(原拉哈砖厂)、塑料厂;2、建筑工程公司,含设计室、采伐办,所属单位:施工一队、施工二队、综合厂、农建队、房管所;3、畜牧公司,所属单位:畜牧场、兽医院、养禽场;4、林业公司,所属单位:林管站,对各家庭林场负责业务指导和科技服务;5、物资供应公司,所属单位:克山转运站、物资供应站,对基层各油料物资供应户负责业务指导;6、粮油贸易公司,所属单位:粮油加工厂、粮油供应部,对基层粮食收购站负责业务指导;7、种子公司,所属单位:科研站、种子加工厂、园艺队;8、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单位:职工食堂、职工浴池、家属大队,对全场集体与个体经济网点负责指导与服务;9、商业贸易中心,所属单位:批发站、收购站、各全民所有制商店;10、撤销各分场,按原顺序组建农工商分公司。以上各公司、分公司、中心均隶属中国农垦农工商克山总公司领导。
  社会系统:1、教育中心,含职教办,所属单位:干校、各中小学、各职业高中、场直托儿所,对各职工教育网点负责业务指导;2、卫生中心,含计划生育办、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所属单位:职工医院、各卫生所;3、公安分局,所属单位:消防队、看守所、各派出所;4、法庭;5、武装部;6、工商行政管理科;7、街道办。
  1985年5月,撤销工业公司,所属单位直接归分管场长领导,修造厂、汽车队在业务上同时归机务办领导。
  1986年1月,撤销生产技术办公室,设生产科、恢复科技科;撤销经营管理办公室,恢复计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设立安全生产检查科;撤销农工商经理办公室,恢复通信电力科,设工业科、交通科;撤销畜牧公司,恢复畜牧科;撤销林业公司;撤销种子公司,种子加工厂归粮贸公司;撤销商业贸易中心,恢复商业科。
  1986年10月,撤销生产科、设农业科、恢复农机科,设土地水利科、审计科,恢复林业科、物资科、基本建设科,撤销粮贸公司、恢复粮贸科,撤销教育中心、恢复教育科,撤销卫生中心、恢复卫生科。
  1987年1月,撤销安全生产检查科。
  1987年4月,设立3个管理站。
  1989年1月,设土地基建水利科、安全监察科,畜牧科与兽医院合一、设立畜牧公司(1992年1月改称畜牧兽医总站)。
  1990年2月,恢复分场建制,设3个分场,1999年1月撤销。
  1990年10月,设城镇管理局。
  1991年3月,撤销土地基建水利科,恢复土地科、基本建设科、水利科。6月5日,恢复组建劳动服务公司。
  1993年3月,农场设生产办公室、贸工牧总公司、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粮贸公司、物资公司、商业公司、林业公司、水利公司,农业科研中心、医疗卫生中心、电力通信中心,宣传广播中心,教育委员会。
  1993年12月,撤销贸工牧总公司、设经济委员会,撤销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设建设科、恢复房产科。
  1995年1月,撤销电力通信中心,恢复电业局和通信科。
  1995年11月29日,农场机构改革,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下设农业科(含风险办、植保站)、农机科(含农机监理所)、林业公司、水利公司(含水利科),设工业总公司(工业科、环境保护科),设牧业总公司(畜牧科),设粮贸总公司(粮食科)。
  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信访办、计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劳动服务公司(含社会保险事业分局)、监察科、审计科,安全监察科、交通科、建设科、房产科、土地科、城镇管理局、电业局、通信科,物资科。
  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民政局、教育委员会、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广播电视中心。
  1998年3月,撤销宣传广播电视中心、恢复广播电视局,通信科改称通信总站。
  2000年1月,农场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来信来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电算中心、劳动工资科、劳动安全监察科;
  农业科、科技科、种子管理科、农机科(含农机监理站)、林业科、水利局、粮食科、工业科(含环境保护科、技术监督局)、畜牧科、电业局(含三电办)、建设科、城镇管理局、场容监察中队;
  教育委员会(含职工教育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管理站、司法科、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民政局。
  设立3个督导站,属农场派出机构。
  2000年8月,撤销教育委员会,恢复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