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来信来访
第四节 来信来访
一、信访机构
1970年,成立了兵团五师五十四团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隶属团管理股。当时主要任务是接待职工对就业、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信访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信访工作得到加强,信访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并落实了一名专职信访接待员。
1984年,场信访接待室改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农场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由场长、场党委书记任第一责任人,一名副场级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分管场领导任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或信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劳资科、计财科、组织部、监察科、公安分局、法庭、卫生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并随农场人事变动进行调整。
陆喜春、崔文启、费长印(副)、孙庆友先后兼任信访办主任。1990年,在基层单位设立了信访信息员,做到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群众的信访事项有人办。
1992年3月,胡占泉兼任信访办主任,马维明、孙盛民、阎玉龙先后任副主任。
1995年11月,阎玉龙、韩世民先后任信访办主任,兼职干事1人。
二、信访状况
各个历史时期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和制约。“文化大革命”中期: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工龄、工资、民事等问题;“文化大革命”后期: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复工复职、冤假错案、右派改正;进入80年代,农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政治、经济、民事等;90年代企业转制后,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职工劳动合同纠纷、企业产权,职工再就业安置、土地承包、社会保障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根据田纪云副总理关于“在信访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组织处理的,哪一级就处理好;该哪个部门处理的,哪个部门就处理好”的指示精神和农总办[1987]69号《关于印发(农场总局归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制定《克山农场归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按业务工作范围和隶属关系,实行归口接待处理的原则、办法,规定了各部门接待处理的范围,各科室要有一名干部分工兼管信访工作。
1985~2000年,信访量逐年增加,特别是2000年,信访量达到历史高峰期,这期间农场党委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授理办法》,落实了党政领导信访工作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建立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落实信访工作保证金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依法治访”工作。这期间共接待来信来访3279人次,其中:行政方面402人次,占来信来访总数的12.5%;经济方面820人次,占来信总数25%;民事方面2057人次,占来信来访63.5%。
三、案件处理
1985年以来,农场信访部门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了来信来访接待制度。1987年,周茂林场长决定建立场长接待日,加大了信访办案力度。
信访部门做到了来信来访有登记,转办有记载,催办有记录,立案调查有材料。每年的案件都清理归案立卷,并对初信初访的案件详细询问调查,力争一次性解决;对老大难的案件,根据变化的情况,因势利导,做多方面的工作,力求恰当解决。大部分案件做到小事不出场,大事不出局,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办案时间大大缩短。
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后,农场加快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按照国家政策对工业企业实行转制,国有资本逐步从企业中退出,工业企业实行民有民营、民有私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全部转卖为私有私营,对原有的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这期间部分职工对农场的改革不理解,发生了多次群体越级上访。1999年,以建筑公司为代表的部分职工上访达到历史高峰期。
在这期间场党委、场领导非常重视信访工作,对上访职工做了大量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他们几次越级上访到分局、总局、省委、省政府乃至进京期间,场里都派专人跟访、陪访,并将上访人员接回,解决职工提出的上访问题。农场党委多次召开信访、政研、劳资等有关部门的会议,依据国家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对转制后的原建筑公司、一砖厂和二砖厂职工,统一介绍转岗到生产队或进入劳动力市场。采取优惠政策,转岗到生产队的可享受克农场发[20001]号文件优惠待遇,不愿享受1号文件的和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到2000年12月份共发放经济补偿金133.35万元,每人发放3500元,发放下岗生活费76.25万元。
对运输公司职工在转岗后给予发放低息贷款,鼓励他们搞养殖业和第三产业,发放了213人,每人3000元,共发放低息贷款60.7万元。
全场下岗人员3011人,再就业安排工作2042人,领取下岗生活费职工2224人,领取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300人。
2000年,通过“依法治访”工作,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在农场开庭审理了原粮油加工厂209名劳动合同争议案和原雪峰食品厂34人劳动合同争议案,法院判决由农场补偿粮油加工厂部分职工共3万余元。
1985~2000年,共完成归口转办案件81件,立案交办18件,自行处理3164件,积案16件,结案3263件,处理后不服、长期纠缠4件,进京18人次,进省213人次,去总局34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