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小车管理
第七节 小车管理
农场机关小车是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专用车,方便场领导和机关干部到基层生产队检查工作、处理事务和到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办事。
建场初期,农场只有5台卡车,场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作业点和生产队基本是步行。60年代,农场机关有一台“长江”吉普车,是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机关工作人员用自行车作交通工具到生产队。70年代,开始有北京212吉普车。
80年代初期,农场机关设小车班,有3台北京212吉普车,同时5个分场机关也各配一台北京212吉普车。
1985~1987年,机关小车班编制8人,有北京212吉普车3台、日本丰田吉普车2台、上海面包车1台。
1990年,小车班改为小车队,人员12名,车辆10台。
1996年以后,人员稳定在10人,车辆8台。驾驶员实行工资+补贴+奖金分配方式,也曾实行过单车核算。
1998年5月,有5台车转卖驾驶员个人,日本风暴吉普、三菱吉普和沈阳金杯面包车3台车仍为农场所有。所有车辆仍统一由小车队管理调配,为机关服务,保证机关用车,实行单车核算。
2000年,机关实行费用包干,转卖给个人的车进入市场营运。
机关小车班(队)隶属场办公室领导,设一名班(队)长。1985年以来,张家彦、李义、肖广红、周立清、王殿华、王飞飞、刘建军先后任队(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