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消费者协会
第八节 消费者协会
1989年,在克山工商物价所的倡导下,成立了农场消费者协会。
工商物价所和消费者协会以“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1995年,通过广播电视宣传24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2起;1996年,广播宣传32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7起;1997年,召开座谈会1次,电视讲话8次,广播宣传12次,发放宣传单7000份,受理消费者投诉21起;1998年,电视讲座5次,广播宣传15次,发宣传单3000份,受理消费者投诉9起;1999年,电视宣传9次,广播宣传26次,摄制1部专题片,发宣传单3500份,张贴标语、条幅37幅,受理消费者投诉11起;对违章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给予打击。
1992年开展伪劣商品大检查,查出38个业户有伪劣商品65种,1100件,价值1万余元,进行了销毁。1993至1994年每年检查1次,共查出伪劣商品400件,价值2300元,集中销毁。1997年查出伪劣商品20余件、价值1300元,1998年查出伪劣商品30余件、价值2000元,1999年查出伪劣商品35个品种。有效地遏制了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蔓延,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