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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政法综治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5年11月8日,农场党委成立司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德山兼任组长,纪委书记王守谦、司法办主任李凤春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英杰、工会主席郭兆延、法庭庭长梁福贵、公安分局副教导员宫焕福为成员。1986年1月,农场党委成立政法委员会,副场长刘文友兼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教导员兼任副书记,委员由公、检、法、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1991年7月,场党委书记任海兼任政法委员会书记,场党委副书记孔祥山和副场长刘文友兼任副书记,检察室主任刘殿纯、法庭庭长梁福贵、公安分局局长张世明、教导员吕宝安、司法科副科长王玉山为委员。1994年5月,副场长吴国琦兼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教导员吕宝安兼任常务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李卓农、法庭庭长霍亚斌、检察室主任刘殿纯、司法科科长王玉山为委员。
  1996年1月,副场长孔祥山兼任政法委书记;1997年6月,仲玉清任政法委专职副书记;1997年7月,场党委副书记刘红军兼任政法委书记;1999年1月,李卓农任政法委副书记。
  1984年9月5日,农场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张锡岭、场长李德山、副场长魏克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孔祥山、副场长刘文友任副组长。刘文友任办公室主任,林长和任副主任。
  1985年4月15日,农场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孔祥山任组长,副场长刘文友任副组长,工会主席郭兆延、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英杰、武装部部长马政武、机关党委书记高友、团委副书记关雅先、教育中心主任刘玉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颖才、法庭庭长梁福贵为成员。
  1987年4月15日,党委书记杨振祥、场长周茂林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安立志、副场长刘文友兼任副组长,工会主席郭兆延、武装部部长马政武、公安分局局长刘殿纯、法庭庭长梁福贵、司法办主任李凤春、机关党委书记丛万福、场直党委书记高友、团委书记刘晓、教育科党总支书记王哲章、劳资科科长程远忠、工商科科长李景芳为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随农场人事变动进行调整。
  1991年7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改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委员会。任海、周茂林、李洪及、王志威、安立志、田斌、张树实、宋爱民先后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委员会主任,孔祥山、吴国琦、刘红军先后兼任副主任(副组长),公安分局教导员、公安分局局长、检察室主任、法庭庭长、司法科科长、武装部部长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司法办公室,李凤春、吕宝安、王惠彬先后兼任主任;199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公安分局教导员吕宝安、刘相君先后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994年8月李伟兼任综治办副主任。
  1997年6月,李卓农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