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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管理

第三节 交通管理


198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74号文件)“对道路交通实行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全国道路交通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农总编字[1988]736号文件要求精神,农场组建公安交通警察中队,编制4人,刘相君任队长。交通警察中队隶属于农场公安分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交通警察部门的领导。
  交通警察中队管辖范围与场公安分局现行管辖范围相同。交通警察中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农场交通依法管理。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章等,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并协同地方交通警察部门开展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牌、证、照发放等工作。
  辖区道路208千米,其中县级公路18千米、自养公路190千米,均为砂石路面,公路成网。辖区现有各种机动车1774台,其中大型客车18台、小型客车119台、大型货车147台、小型货车30台、摩托车1009台、农用车85台、农用三轮车25台、轮式拖拉机270台、三轮摩托车71台,汽车驾驶员1242人、农用车驾驶员293人、摩托车驾驶员1009人。
  交警中队每年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举办专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班;在场内进行路检路查,纠正违章、整顿交通秩序,协助克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机动车车牌、驾驶证、车辆年检、驾驶证年检、处理交通事故等。
  1999年被评为垦区公安交警支队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2000年被评为垦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交通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8-6                     单位:起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