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队伍建设
第四节 队伍建设
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后,农场公安分局随着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的需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队伍不断扩大,先后4次录用民警。1987年1月,从农场各单位录用9名干部入警;1988年12月,在全场公开录用干部、代干11人为合同民警;1989年,从交通科转录3名交警;1990年,录用2名交警;1990年4月,录用5名成人警察学校毕业生;1990年8月组建巡警队,从社会上公开录用6名20岁青年;期间,国家陆续分配4名警察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公安民警最多时达到58人,警种包括刑警、治安警、交警、巡警、片警,为维护农场社会治安发挥了作用。
1993年,组织以工代干民警参加转干培训班,通过转干考试,代干民警全部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对正式干部进行上岗资格培训。
1985年和1989年,农场先后选派6人脱产到警察学校进修培训,少部分民警只是参加上级组织的短期业务培训,绝大多数民警没有经过专业教育,都是边干边学,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1990年以后,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参加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通过学习共有23人取得公安管理专科毕业证书;另有部分民警参加其他专业学习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全分局民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1996年7月,经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农垦公安局批准,对48名人民警察评授了警衔,其中:一级警督1人、二级警督5人、三级警督7人,一级警司9人、二级警司21人、三级警司4人,一级警员1人(从1995年12月执行)。
截止2000年底,在岗民警中一级警督3人、二级警督7人、三级警督7人,一级警司20人、二级警司4人、三级警司4人,具有中专学历12人、专科学历27人、本科学历3人。
2000年,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垦区政法队伍“双学双考”(政治、业务学习,考试、考核)工作,组织民警“双学双考”学习。全分局民警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挤出时间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6月,全体民警参加全省公安民警基本素质统一考试,45名民警平均成绩90分以上,全部通过;7月,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考核,全部称职。
1999至200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落实公安部关于队伍建设的十二条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和公安部、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积极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民警轮流参加垦区公安局对在职民警的初认(政治、业务)培训班。还选派不同岗位民警13人参加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组织的刑侦、经侦、户籍、消防、刑警队长、治安队长等各种岗位培训班,受培训民警达到73.3%。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安装备也得到了改善。80年代,公安分局只有一台吉普车,各分场派出所有一台摩托车,刑事技术有两台照相机,通讯上使用的是磁石电话机。进入90年代,警车增加到4台,各分场派出所换上三轮警用摩托车,刑事技术装备了摄像机,通讯上购买了对讲机,大部分民警配备了传呼机,分局领导和主要队领导配备了手机,办公装备了4台电子计算机。1998年户口管理实现了计算机化,办公用房从砖瓦房搬到楼房,基层各警务区的办公用房也相应得到了改善,人均面积都达到了上级要求。
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努力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提出“当人民警察,让人民满意”的口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唯一标准,转变公安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推出上门服务、便民服务、110报警服务等系列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1999年公安分局被省政法委评为1998年度“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执法基层单位”活动达标单位;同年3月,黑龙江省公安厅授予公安分局“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授予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值班室“人民满意110”称号。公安分局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