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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判业务

第二节 审判业务


一、民事审判
  克山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民事审判工作任务。
  自1984年以来,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129件,全部审结。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法庭以调解为主,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做到了早发现、早工作、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起到了保护生产发展、家庭和睦、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1999年审理一起赡养案件,由于四被告不赡养其母亲,被其母告到法庭,要求四被告给付赡养费,法庭立案后将四被告传到法庭,四被告称原告不是其生母,且原告在四被告小时候曾对其进行打骂,故不赡养原告。法庭依法公告开庭审理此案时,四被告仍坚持其观点,法庭根据事实、法律依法判决四被告给付原告赡养费。由于此案是公开审理,旁听人数较多,此案的判决,给那些不愿意赡养老人的子女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1996年法庭为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针对部分审判权下放,结合实践,及时制定了《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程序》、《庭前听证规则》、《庭前调解规则》等5个审判方式改革操作细则,并针对各类案件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举证规则。确定了“放权加责、合理分工、简明程序、强化质证、注重庭审、快速结案”的改革思路。当年实现受结案数超历史纪录,两庭建设超历史水平,调解、法宣、信息均破年初指标。由于施行了一步到庭,杜绝了民事审判暗箱操作的现象,增强了案件审理透明度,出现了高效、优质、快速审结案件的局面,对全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经济审判
  为经济建设服务一直是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多年来,法庭注意提高经济审判干警的执法水平,强化服务,主动参与企业经济管理,为农场的改革开放、经济腾飞提供了优质服务。1984~2000年法庭共受理经济案件65件,全部审结,结案率100%,为国家、企业清回欠款、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90年代初,审判人员进一步增强了为企业服务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变自然服务为自觉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1993年法庭专门抽出一人参与农场清理欠款,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为农场清回欠款100多万元,使农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是维护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最终体现,是切实保护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最后环节。法庭以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为重点,为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好务。自1984年以来法庭共受理执行案件143起,执结率100%,切实保护了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受结案件情况表
               (1984~2000年)
  表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