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打击经济犯罪

第二节 打击经济犯罪


农场检察室在打击经济犯罪,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1、1992年,粮油加工厂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该企业的场长被判有期徒刑,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2、1997年,建筑公司在外出联系工程和采购建筑材料时,公司经理、主管会计与有关领导及业务部门领导合伙占用公款为个人购买装修材料和电器,以涂改和开假票据报销入账,用公款公物给某些单位的领导装修房屋,给企业造成20余万元经济损失。在案件调查中,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使违法违纪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1999~2000年,雪峰食品总厂在产品销售环节中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私设账外账200万元,报假账、外出乱花钱、销售人员摊销产品不负责任,造成几百万元的呆死账,个别人从中牟取私利,给企业造成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三起经济犯罪案件(一起贪污、两起挪用)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检察室立案查办,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同时,为雪峰厂追回欠款100余万元,核查应收账款1200余万元,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农场检察室组建以来,查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余起,立案率达80%,提起公诉案件10余件,判刑人员12人。涉案人员向纪委下检察建议受党纪政纪处分的6人,为农场挽回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