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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队伍建设

第三节 队伍建设


1989年检察室组建以来,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在人员配备上严格把关,注重检察人员素质的考核,注重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历任检察室主任、检察员,都由具备法律知识和做检察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干部担任。农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多次安排检察人员外出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学习班,逐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从刚开始配合上级院办案、案件初查,逐步发展到独立立案侦察,检察业务向办理民事行政、法纪、立案监督延伸。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使检察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检察工作面临着与世界接轨,有些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要求执法人员加强新法规的学习和运用。1995年以后,相继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习班和“双学双考”活动。
  在分局政法委检查评比中,农场检察室以高分的成绩获得第一名,受到农垦分院的表彰,干警吕国华在“双学双考”中获分局检察院第一名。
  检察室多次被垦区检察分院和齐齐哈尔分局检察院、政法委授予标兵检察室、先进检察室、文明检察室、综合治理先进检察室等称号,多次被场党委评为先进科室。刘殿纯分别被垦区检察分院、齐齐哈尔分局检察院、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