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一、“一五”普法
从1985年6月开始至1990年6月结束。
农场成立“一五”普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杨振祥任组长,副场长刘文友、纪委书记王守谦、司法办主任李凤春任副组长,工会主席郭兆延、党委宣传部部长陆喜春、法庭庭长梁福贵、公安分局局长刘殿纯、团委书记刘晓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办,选聘孙柏山、单伟丽、钟明军为普法员。各党委(总支)共选聘10名普法指导员,生产队和场直单位共选聘130名普法宣讲员。
普法教育对象:全场各级干部、工人、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年龄在60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的居民,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在校生及其他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法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
学习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
干部第一期学习《法学原理》和四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干部第二期学习六法一例(《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工人以《职工读本》为主要教材,重点学习七法一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学习时间干部为1380学时、工人l170学时、学生830学时。职工、干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并做到学习有考勤、有记录,考试有试卷,普法办公室采取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验收。全场公民普及率达到了98.1%,及格率达到100%,有6481户被评为遵纪守法光荣户,占全场总户数的94.7%,总局司法局对克山农场普法工作给予了肯定。
1991年3月,省委、省政府授予克山农场普及法律常识先进集体称号;中共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委员会授予克山农场普及法律常识先进集体标兵。中共嫩江农场管理局委员会授予克山农场普法标兵单位称号,授予农场司法办公室普法先进集体称号。李凤春等人被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授予普法先进工作者称号,吕宝安等12人被嫩江农场管理局授予“一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农场党委对在“一五”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司法办公室等22个单位、李凤春等77人进行了表彰。
二、“二五”普法
“二五”普法工作从1991年开始到1995年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0]20号文件精神,保证农场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农场党委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暨依法治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副场长刘文友任组长,宣传部刘世禄、司法科王玉山任副组长,法庭粱福贵、检察室刘殿纯、公安分局张世明、办公室梁军、工会王树春、广播电视局苏敏贵、职教办杨柏昌、计财科华景阳、机关党委李玉书、团委费德军为成员。王玉山任办公室主任、刘世禄任副主任。选聘孙柏山、邵洪钟、黄国民、郑雪飞、王红梅任普法员。
在“二五”普法工作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普及内容分三个层次:一是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共同学习的法律、法规,二是各部门、各行业学习同工作、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是各系统结合实际选学有关的法律、法规。统一学习《全国“二五”普法职工读本》、《全国“二五”普法干部读本》。
全体公民共同学习“八法”、“二决定”、“三条例”,其中全国规划的内容是《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残疾人保障法》、《婚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黑龙江省规划规定的内容是《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围绕农场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紧密结合实际选学国家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环境保护法》、《军事设施法》、《文物保护法》、《保密法》、《档案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青少年保护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
“二五”普法准备阶段于1991年内完成,制定普法规划、进行思想动员、订购教材资料、进行试点并总结试点经验、培训普法骨干担任普法指导员和宣讲员。
1992至1994年组织实施,其中1992至1993年6月主要进行全民共同学习内容的普及,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进行专业法的学习。按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实施。坚持面授为主的方法,采取不同形式上法制课,进行面授辅导;发挥宣传舆论工具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板报、展览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1993年5月,开始学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同时要求各专业法普及行头单位制定专业法普及规划,进行专业法的普及工作。
1994年10月,场普法办对全场各单位普法工作进行验收。各单位、干部、群众达到考核验收标准。1995年农场总局和嫩江管理局普法领导小组对克山农场检查验收合格。
总局把克山农场作为普法典型单位,省普法领导小组多次来农场检查指导工作。农场的“二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总局司法局和省普法领导小组的好评。
1996年5月,省普法领导小组授予克山农场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6月,总局党委授予司法科为“依法治理”标兵单位,嫩江农场管理局授予农场司法科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总局党委授予孙柏山为垦区“二五”普法先进个人标兵称号,总局党委授予郑雪飞为垦区“二五”普法优秀“三员”,嫩江农场管理局授予王红梅为先进个人。农场党委对在“二五”普法教育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农场司法科等15个先进集体、王红梅、邵洪钟等7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三五”普法
“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
“三五”普法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全场范围内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为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农场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落实好农场五年依法治理规划,到本世纪末各部门将形成依法管理的新格局,为农场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为“鼎”式经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农场成立“三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安立志、田斌兼任组长,孔祥山、刘红军兼任副组长,吴国琦、张树实、刘立滨、陆喜春、张玉山、华景阳、胡占泉、李贵福、刘世禄、崔先富、刘春爱、刘殿纯、李卓农、郭永堂、赵文刚、毕清海、冯晓华、赵景才、黄克京、孟祥芬、王乃平、谢德奎、王志峰为成员。崔先富任办公室主任。
“三五”普法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96年)为启动阶段,第二阶段(1997至1999年)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0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
全场干部、职工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克服了资金紧、人员少等困难,采取了多种学习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修正案》、《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问答》、《垦区居民“三五”普法读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新法律汇编》、《“三五”普法职工读本》等十几本普法教材。
农场在“三五”普法中收到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总局司法局和分局的好评,推进了依法治场,取得了显著成效。
司法科被总局党委评为先进依法治理办公室,被齐齐哈尔分局党委评为“三五”普法先进集体标兵单位;崔先富被总局授予垦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王红梅被总局授予垦区“三五”普法优秀“三员”称号。崔先富被齐齐哈尔分局党委授予“三五”普法先进个人标兵称号,马延军等5人被齐齐哈尔分局党委授予“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王红梅等2人被齐齐哈尔分局授予“三五”普法优秀“三员”称号。农场党委对在“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农场司法科等12个先进集体、崔先富等3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