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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86年,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科。全场共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69个,有调解员349人、调解信息员142人,人民调解网络覆盖全场,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科每年都集中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结合普法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1986~2000年,全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各类纠纷200至300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