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服务
第五节 法律服务
1996年农场成立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设在司法科,崔先富任主任。5年来,农场法律服务所共为全场十几家企业担当法律顾问,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帮助企业清理内外欠款,非诉讼代理由刚开始的每年十几件发展到现在每年上百件,诉讼代理由过去每年一两件发展到每年几十件,赢得了全场干部、群众的信任。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非诉讼代理。
1999年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农场司法科开通了“1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每年科技法律咨询400余人次。
1998年2月24日,崔先富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1998年2月,总局党委授予司法科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分局司法局授予司法科达标先进单位称号、崔先富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司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