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科技人员管理
第五节 科技人员管理
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科技人员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技术素质,模范遵守政策法令,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制定了《克山农场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经场八届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面考核,坚持择优上岗。考核结果作为认定部门或所在单位定编定岗、择优聘任聘用的依据。
重视中青年科技骨干的学习提高,鼓励多出成果,表现突出的积极推荐、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科技人员获得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利益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活动。科技人员所开发的项目、创办的实体或与企业、单位合作开发新产品的,经科委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论证、鉴定,单位同意承认后,在投入当年可提取实现利润的20%、第二年和第三年提取税后利润的5%作为奖励经费,一次性奖励参与项目研制开发的有贡献人员,其中40~50%奖励项目主要研制者。经科委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审议,单位同意承认的科技项目、信息引入人员要给予奖励。按投产三年中最高效益年提取所创利润的10%,也可按三年中累加所创利润的5%提取,主要引入人提取其中的40~50%。农场职工参加“五小”活动进行科技革新,按投产应用三年累加所创效益的5%提取,其中40~50%奖给项目主持人。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按二年所创累计效益的0.5%奖励建议者。
科研、教学人员从事推广工作视为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长期从事科技推广的人员,评定职称时主要考核其推广业绩。
对确有真才实学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科技人员,可经本专业系列职称评委会破格评审申报高级技术职称。
国家统招统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到克山农场工作的,一次性给与住房补助费,其它待遇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