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妇幼保健1955年建场后,由职工医院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1983年,农场成立妇幼保健站,李翠兰任站长。1987年4月,马淑繁任站长。1989年1月,李翠兰任站长。
妇幼保健站下设儿保科、妇保科、计生科、乳腺科、检验科、宣教科。现有医护人员8人,其中主治医师4人、医师3人。
农场成立妇幼保健领导小组,分管场长任组长,卫生科长任副组长,职工医院院长、妇幼保健站站长、工会女工部长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保健站。
妇幼保健机构、基层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健全。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场妇幼保健工作,基层卫生所承担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妇幼保健站1997年被评为省先进妇幼保健院,1998年被评为省《母婴保健法》执法先进单位。职工医院1995年被评为“爱婴医院”。
一、妇女卫生
深化妇幼卫生改革,以优生优育为中心,以扩大服务项目、保健覆盖面、提高优质有偿服务为重点,增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扭转保健工作的被动局面,有效地提高农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孕妇围产期保健。自妊娠七周至产后一周的孕妇,各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孕妇档案,建档率达99%以上。产前每月检查一次,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异常与医院联系住院治疗。全场孕产妇住院分娩达95%以上,达到科学接生,产后访视率达70%以上、至少访视三次。坚决取缔旧法接生。1988年,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基层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百分赛。坚持每月29日保健员例会制度,汇报布置工作;各单位制定妇幼工作计划、准确掌握妇幼保健数字,表、卡、册健全。普及妇幼科学知识,宣传妇幼卫生知识,提高围产期保健。巩固科学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要求孕妇在预产期前一周到医院待产分娩,加强高危孕妇监护。
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1986]9号和黑卫妇[1988]4号文件精神,总局、管局要求农场从1989年起实行妇幼卫生保健基金制。
根据卫生部[1986]卫妇字5号文件关于“婚配的男女双方在登记前提倡做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的要求,农场决定从1989年11月起恢复婚前健康检查。婚前健康检查分为一般检查和全身体检两种,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检查同时,对男女双方进行婚姻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婚后保健指导。
贯彻执行国家五部委1993年11月26日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做好女职工的月经期、婚前、孕期、产后、哺乳期、更年期保健。
依据《母婴保健法》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及《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44号文件)精神,1999年3月10日制定了《克山农场实现育龄妇女2000年享有初级生殖保健实施方案》。
二、儿童保健
1988年4月7日,农场下发《关于实行儿童保偿免疫制度的通知》,1990年7月21日下发《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实施方案》。凡在场内居住的0~7周岁的健康儿童(含出生未落户)均为保偿对象,享受《儿童计划免疫实施细则》规定的卡介苗、小儿麻痹疫苗、麻疹疫苗、白百破三联混合制剂4种疫苗免费接种待遇。做好小儿“四病”防治,坚持儿童保健指导,定期检查,建立健康卡、体弱儿卡、传染病管理卡;加强集体儿童管理,配备专兼职保健医;建立散居儿童联访制度,掌握儿童健康情况。
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的《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了《克山农场妇幼卫生发展规划》。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减少残疾儿童发病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完善立法,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
农场认真贯彻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园舍、器材、设备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设立保健室、设保健医。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每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检查,0~6周岁儿童入园进行健康检查,幼教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加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力度,1997年4月10日成立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为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农场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以优生优育为重点、落实好婚前健康检查等措施,以围产期保健为重点、落实好孕产妇系统管理措施,以妇女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重点、落实好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措施,以计划生育指导为重点、落实好各项避孕措施的技术与保健指导。同时,农场与各单位签订了完成妇幼十项工作指标的责任状,按管理细则检查兑现奖罚。
妇幼保健十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表
(2000年)
表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