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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收入

第一节 经济收入


自建场至1983年,农场职工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靠职工的工资。一直是计划经济,低工资、低物价、多就业,人民感到虽然生活水平低,但好安排。1984年以后,农场实行土地承包,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特别是个体私营工商户的迅速增长,非国有经济日益增长,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单一结构发生了变化,即使同样仍以工资收入为主的职工,也因其从事行业或企业性质不同而差别越来越大。
             居民人均收入对比示意图


  一、生产队职工及家庭收入
  自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业职工只有档案工资,没有了按月开工资的说法,其工资收入形式转为:实行生产费、生活费自理,税费上缴给农场,盈利额作为报酬。1995年以前,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承包土地,收入都比较好。1996年,一分场所属生产队受灾较重,收成不好,职工挂账较多。1997年,一、二分场灾情较重,二分场稍强于一分场。1998年,由于特大洪涝灾害,全场经济受到重大损失。1999~2000年,由于连续灾情不断,加之粮食价格低靡不好销售,单靠种地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出现困难。这些年,五分场各生产队职工家庭土地承包的收入好于二分场,二分场好于一分场。
  生产队职工家庭的收入另外一个来源就是庭院经济的发展。1996年以前,生产队养奶牛、养鸡、搞运输、加工饲料、木材等比较红火,以后由于奶资不能及时兑现,奶牛滑波,其他小作坊也因利润越来越小,关闭停产。
  2000年后,农场想方设法增加职工收入,调整种植业比例,大上经济作物,部分职工家庭收入稳中有升。
  二、场办企业职工及家庭收入
  90年代初,场办企业大多数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分配方式。职工每月按基本工资的80%领取,另20%为效益工资,年终完成生产财务指标,返还工资20%部分,根据效益,计发奖金;年终完不成生产、财务指标,扣发工资20%部分,没有奖金。1994年起,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因效益不好,开始实行租赁、转卖、破产,三级批发站最先破产,整个商业最早实行民有民营,私有私营。场办企业下岗的职工,最早自己搞起一摊事业,收入可观,但有的转岗到生产队、有的靠打工、有的转入劳务市场,这部分职工家庭多数没有其他收入,经济不稳定、生活不宽裕。
  三、农场机关及事业单位员工收入
  1997年以前,农场机关、分场生产队干部和教育、卫生系统员工一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即实行基本工资加补贴及奖金。由于农场经济效益好,按职务、级别、工种享受奖金,事业单位员工的奖金享受每年发给一个月标准工资。风险抵押金的数额也是按职务级别缴纳并逐年增加。1998年受灾以后,农场效益不好,机关干部每年只能开3个月左右的工资,其他转入账上。这一时期,国家连续给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工资,而农场机关是属于企业的机关,受企业效益影响不能执行或暂缓执行有关调资政策,从而,拉大了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差别。
  四、个体私营工商业户及员工收入
  个体、私营工商业户发展很快。1983年以后,有少部分人或因身体或因机车转让无工作,开始蹲市场做小买卖,刚开始有的人遇到熟人脸红不好意思,可就是这些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认为“不起眼”的人发家了。他们的年收入万元左右,有的业户雇用几名员工,大多是非技术工种,每月工资200~300元,技术工种如厨师、汽车驾驶员为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