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产管理
第四节 房产管理
1985年以前,农场只有公有房产,职工家属住房按职工工龄、家庭人口等条件分配。场直地区房产由房管所负责,职工住房统一由农场包建包修,住户仅交较少租金。
1985年,农场进行第一次房产改革,成立了由李德山、栾景荣为组长,刘文友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领导12人参加的职工住房转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成国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4人。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制定了《关于职工住房转让方案》,《方案》中把农场现有砖瓦房按建筑年限分三等九级,1983~1984年建筑的房为一等一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净值164.90元,1964年以前建筑的房为三等九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净值25.00元,一等住房个人40%交款,二、三等住房个人50%交款。此次住房转让,职工获得房屋有限产权,就是职工有居住权,不再交房租,维修由自己负责,搬迁时房屋交公,退还房款,不许自行出卖。1993年,农场对职工住房进行了彻底转让。
1986年,农场成立房产科。1990年11月,陈宗武任副科长主持工作。1992~1996年,孙学彦、张思武先后任科长。1999年1月,房产工作归城建管理中心,许殿林任城建管理主任。2000年1月,任翔任场容监察中队队长并负责房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