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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领导体制改革

第一编 改革

第一章 体制改革

第一节 领导体制改革



                   第一节 领导体制改革
  岔林河农场领导体制的演变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从劳改农场时期的党委负责制,到“文化大革命”时期“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农场始终是党委书记为“一把手”。1979年至1982年 7月,农场一直未配行政正职,党政工作均由党委书记负责。1982年至1985年,农场党政班子健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支队长)负责制,这是党组织对经济工作集体领导与场长对生产行政工作个人负责相结合的一种领导形式。为建立健全以场长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农场于1983年成立了以场长为首的经济委员会,各生产队(厂)相应成立了以队(厂)长为首的民主管理委员会。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根据“三个条例”,企业领导体制包括三个方面,大体可概括为三句话,有人称“三心”,即:场长的中心地位,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党的十三大决定,在企业内部场长是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党组织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行使保证监督职能。这就使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的基本制度被确定下来。1986年,哈尔滨农场管理局下发了[86]92号文件,开始运作场长负责制(或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在阎家岗农场进行。
  1987年 1月,哈管局党委采取了果断改革措施,场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岔林河农场首开先河。管局党委现场办公,通过招标选聘,农场原生产科科长车铁军被聘任为场长。在全场干部大会上,局长刘凤庭与车铁军签订了为期 4年的承包合同,合同指标为“8520”,即1987年准亏80万元,1988年准亏50万元,1989年准亏20万元,1990年实现收支平衡。实现上述目标,奖给场长1万元,每多亏1万元罚场长50元。承包后,农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责权利关系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外部环境上减少了对企业的干预,承包人是农场的法人代表,充分行使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机构设置、自有资金支配、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奖惩等权力,真正步入对企业全面负责的中心轨道。农场党委在保证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工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确立了新型的党政工关系,承包经营使场长负责制更加完善。1987年,农场实现工农业总产值 280万元,较上年的178.5万元增长56%,经营亏损额下降到75万元,比上年减亏46.5万元,超额完成了当年承包合同指标。为了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哈管局于1989年 3月下达了《1989年至1990年场(厂)长、经理承包经营指标和奖罚办法的通知》,对岔林河农场实行经营利润递增包干办法,《通知》规定,1990年如实现收支平衡,场长可得效益报酬 1万元。奖励办法是:在承包期内,在贷款、财务包干结余、挂账不增加的前提下,每减亏 1万元,奖励场长200元;1990年在实现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每增盈1万元,奖励场长100元。处罚办法是:在承包期内每增亏1万元,罚场长50元;1990年如不能实现平衡,每亏损1万元,罚场长500元。
  第一轮4年承包结束,哈管局对承包场长没有奖罚,对5名副场级现职干部给予奖励。1991年开始滚动承包,农场进入第二轮承包期。为了更好地完善这一经营机制,第二轮承包指标增加了上缴利润,资金利润率、年末还贷控制额、职工还欠款数等 4项指标,又强化了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承包制企业各项管理的暂行规定》,从用人、用工、分配、财务管理、家庭农场、承包人的自我约束、合同管理和其他 7个方面,做了69条规定,并制定了《承包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从制度上防止企业出现短期行为。同时,选配了专职党委书记,以更好地发挥党委保证监督作用。
  1988年,场长车铁军在总局党委扩大会议上介绍了实行承包经营体制的经验,《农垦日报》归纳1987年十大新闻的第一条就是岔林河农场、沙河农场实行场长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7年,在虎林县域农垦企业进行委托经营试点的推动下,根据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继续推进改革,加速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要求,对自然人实行委托经营的体制在分局各场全面铺开。3月份, 分局委托经营领导小组来场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书,委托方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法人代表蔡柱良(局长),受托方为康文豪(场长),委托资产总额为3 171万元,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自1997年 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3年经营期限内的年度利润指标分别是 160万元、170万元、180万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明确了主要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按合同规定,受托方向委托方交纳了30万元(现金部分50%,其余部分为不动产) 委托经营保证金,其中康文豪10万元,刘金贵、杨维庆、刘文焕、高俊峰、王次印等5人各4万元。受托方实行年薪制,即年基薪加风险收入,风险收入与委托经营保证金挂钩,完不成利润指标时用保证金抵补,风险收入不足扣时,扣年基薪收入。委托经营是深化领导体制改革转换农场经营机制的一项新的举措,新的尝试,但试点了两年被中止。根据《哈分局企业经营者目标风险责任制实施办法》,2001年至2005年,岔林河农场实行承包经营,分局局长张玉良与场长刘鹏分年度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状。2005年经营目标为利润、国内生产总值、上交资产收益、回收陈欠、“八项”管理费用、资产负债率、偿还借款、人均纯收入等 8项。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由月基薪收入1 800元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经营者风险抵押金为3.5万元。
  从1993年至2005年,责任状经济指标均经过审计确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