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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家庭农场

第二章 农业改革

第一节 职工家庭农场



                 第一节 职工家庭农场
  农业是农场的主导产业,农业生产总值占全场工农业生产总值的 90%。农业经营机制改革,是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农场改革的重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建场以来,农业经营机制的基本形式就是生产计划由上级统一下达,生产物资由国家统一供应,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盈利全部上交,亏损由国家核销,职工实行统一的八级工资制,每天由单位统一分配工作任务,统一收工,劳动成果、效益好坏与个人无关。这种体制导致了农场吃国家“大锅饭”和职工吃农场“大锅饭”的两个依赖性,农场缺乏生机活力,职工缺乏积极性,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国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经验的推动下,国有农场迈上了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道路。20多年的改革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萌芽过渡阶段。1979年至1983年,推行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开始解决生产上“大帮哄”,分配上“大锅饭”问题,家庭农场有了雏形。
  1979年,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包干办法,改变了长期以来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传统经济管理办法,着手解决农场吃国家“大锅饭”问题。在农场内部,重点在分配形式和生产组织形式上进行改革探索。1982年至1983年,在分配形式上,先后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浮动工资、产量工资、定额工资、盈亏包干等联产计酬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全场推行“包定奖”,即“定产量、包费用;定利润、包成本;定人员、包工资”。完不成包定指标受罚,超计划利润有奖。在生产组织形式上逐步划小核算单位,由大组承包、机组承包、农机联合组承包到全面实行家庭承包,以人定地,以地定产,以产定提留。土地按优劣搭配分给农业职工,实行耕者有其田;牛、马等牲畜作价卖给职工个人;口粮、种子饲料和部分生产资料不再统一供应,实行自留、自用、自购;取消等级工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变成档案工资,在调动工作和计算退休费时起作用 (为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可以预借生活费,年终结算时,由分配资金中扣回, 扣不回来的转入职工个人欠款账)。联产承包的生产责任制具备了家庭农场的一些基本特征,是家庭农场的雏形和萌芽。
  二、兴办完善阶段。1985年至1992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经过磨合、稳定、不断完善,基本形成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管理格局。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提出,“国有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农场在分田到户(组)、全面实行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酝酿试办家庭农场。一队职工刘士洪、迟富海、冯树清、李方玺,二队职工张士良、陈永克、庞昌振、张龙亮、李成安等领先试验。1985年 1月依据省司法厅劳改局《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方案》,制定出台了《岔林河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试行方案》,方案分为 9章45条,从基本原则、家庭农场的类型、生产资料、资金管理和物资供应、上交指标和产品处理、权利与义务、合同与证书管理、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职工待遇等方面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便于实际操作,场发[1985]13号文件对《实施方案》作了补充,明确了专业户和停薪留职等项具体问题。从此,家庭农场这个新事物登上了历史舞台, 正式出现在农业改革的大潮中。当年,全场兴办了334个独户家庭农场和9个联户家庭农场,参加职工530人,承包了全场土地、水面和其他一些工业副业项目。
  1985年底,按照省劳改局部署,对家庭农场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调查分析表明,大部分职工认为承包好,自己干起来得心应手,还有约三分之一的职工对家庭农场不认可,持怀疑态度。分析原因,一是留恋着传统的管理体制,特别是经营能力低,素质差的人,惦记着“铁饭碗”,传统观念一时难以转变。二是初办家庭农场,经验不足,对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要有个探索过程。三是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没有彻底解决的生产、生活垫资,造成大面积大幅度挂账,使一些职工动摇。1983年至1984年,生产挂账总计16.5万元,挂账 450人,最多的挂1.2万元。1985年,主要是由于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农场400人生产挂账30万元,人均挂账750元,最多者挂6 000元,7个康拜因机车组,15名驾驶人员,亏损67 958.47元,人均亏损4 530余元。过去是农场兜着,现在落到了个人头上,思想疙瘩不好解。1984年至1986年的 3年,处于农场隶属关系“两交两接”(农场交给劳改局,又交回农场局)的变动时期,干部职工思想情绪也在波动之中,垦区一些单位收回转让的农机具,重归大帮,改革回潮风也刮到农场来,刚起步的家庭农场遭遇很大阻力。但是,省劳改局也好,归回农场局也好,对农场改革的决心都没有动摇。农场领导开展了积极的思想教育,引导职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家庭农场继续运作磨合。1985年1月,农场把大部分农业机械(除E512康拜、汽车、胶轮车由农机公司统一经营外)转让给职工家庭农场经营,共转让联合收获机3台,链轨拖拉机19台,各种农机具97台件,价值26万多元。对没有认购的剩余机械,采取租赁形式,照顾有困难职工租用。
  1986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垦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即中共中央 8号文件),肯定了职工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据此,农场坚持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每年都要总结宣传一批家庭农场先进典型。二队职工陈永克,家庭5口人,有2名劳动力(双职工),1986年承包小麦142亩,大豆38亩,自有拖拉机 1台,农具3台,由于科学种田,精心耕种,小麦亩产达176公斤,比计划增产40%,大豆亩产 171公斤,比计划增产71%,总收入18 475元(包括机车作业收入),扣除利费税和各项支出,纯收入9 000元,职工平均收入4 500元,是本人原基本工资的 6倍。这样的职工有信心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一队职工刘士洪,全家5口人,“大帮哄”时靠他1人40多元的工资生活,日子过得紧紧巴巴。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他承包28.5亩水田,带领全家齐上阵,当年纯收入 4 100元,由一队的贫困户变成冒尖户,他在职代会上介绍经验的主题就是“中央 1号文件(关于办家庭农场的指示)给我吃了定心丸”。刘平和、刘志恒等职工在发言中也谈到家庭农场最大的好处是自己有了自主权,再不被时间捆绑,忙过承包任务,可以各显其能,开辟自己的生财之道。
  1986年的职工代表大会上还树立了家庭渔场典型户。1981年冬农场修建了一座渔场,1982年春季竣工,由场直属队安排7人的养鱼班经营,44亩鱼池放养1万尾鱼苗,当年未出产品,1983年产鱼500公斤,两年亏损20.58万元。1984年,当时的直属队队长王洪儒,首开先河地提出由他带头承包鱼池,由于人多(11个人),依然是吃“大锅饭”,又亏损 3 703元。1985年他向农场提出申请办起了家庭渔场(是农场第一个带头搞家庭承包的干部),全家 7口人搬到远离居民区的渔场居住,条件艰苦,没电灯,吃鱼池水(经过过滤),住简易房,承包96亩鱼池,计划上缴利润 7 450元。由于一场洪灾,使一年辛苦付之东流。王洪儒没有灰心,1986年带领全家继续办家庭渔场,并实行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除了经营19.5亩越冬池和26.1亩商品鱼池,还种了49.7亩饲料地,利用池堤种蔬菜,又种上15亩水稻,饲养一头母猪和 7头克郎猪,为防灾加高了池堤,又新建了一个 200平方米的产卵池,繁殖鲤鱼苗40万尾,育成秋片鱼种10万尾,解决了鱼苗来源问题,为解决饲料不足,利用池边青草打成草浆喂鱼,又盖了一间饲料房。就这样,兢兢业业一年下来,上交和出售育种鱼1 160公斤,收入6 259.7元,卖鱼苗86公斤,收入 768元,加上水稻、大豆、玉米和白菜、南瓜、土豆等种植业收入,再加上出售仔猪和上年结转的再产品,总收入 13 632.70元,纯利润7 211.22元。由于他的示范作用,又带起一批养鱼户。
  1987年,农场实行场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内部改革进一步深化,家庭农场再次向前推进,发展到492个,承包土地占耕地面积的98%。家庭农场进一步确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针,加速了生产、生活费由借垫到自理的进程,职工自筹生产费用93万元,占全场农业生产费用的97%。农业职工自己筹借资金购买小型拖拉机、脱谷机、农田灌溉等机械350多台件,价值80余万元。农场当年粮食总产达425万公斤,农业产值240万元,比1986年提高52%。
  根据农场人多地少的实际和向水田发展的计划目标,1988年,对场部地区适当调整家庭农场规模和农作物种植比例,以联户承包为主要形式,对原承包麦豆作物面积较大的家庭农场进行适当调整,以水稻为主,减少小麦,扩大玉米种植面积,沿江四、五生产队实行放开经营,允许场外人员投资承包。这个时期,在保证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又鼓励种田能手搞土地规模经营。但是土地发包仍然存在阻力。1989年农场采取行政措施,指令机关科室和工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单位每人承担种15亩水稻地的任务,单位无力种可以包出去 (多数包给了周边农村),以保证农场达到计划播种面积。不论承包对象是谁, 农场有两条原则不变,一是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即增产不多缴,减产不少交;另一条是自己解决生产资金,如因特殊情况,实在有困难者,农场可以协助解决部分贷款。
  为了稳定完善家庭农场,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都要树立一批种田能手、交粮大户,科学致富典型。被树为典型的先后有刘志恒、李青林、李绍民、刘平和。在哈管局工会组织的水稻高产竞赛中被评为高产户的有 6户职工。农场还采取很多鼓励职工承包土地多交粮食的措施,如: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实行粮、油、肥料挂钩政策,即完成上交粮食指标,平价供给粮、油、肥。为了方便收费,在卖粮难的情况下,实行以粮顶利的办法。
  1991年,农场进入第二轮承包,分局对农场在强化管理上增加了四项内容,其中职工还欠款是一个指标,年末,农场分别欠款情况,清理了生产挂账,并采取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清理回收职工欠款力度,基本上结束了挂账的历史,彻底解决了“贷——垫——挂”的恶性循环。多年来遗留下来的依赖思想被彻底铲除,家庭农场逐渐成为生产、投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土地、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和生产、生活费“两自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又使农场甩掉了包袱、摆脱贫困。特别是1992年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解除了人们对家庭农场姓“社”还是姓“资”的疑虑,坚定了职工群众继续办好家庭农场的信心。家庭农场自主权充分,应变能力大,分配关系简单,内部凝聚力强等商品生产者的优势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稳定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格局基本被固定下来。
  三、规范提高阶段。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国有农场的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到1994年,农场 4.8万亩土地全部发包。1995年,总局党委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基本标志就是“四到户”、“两自理”,明确了垦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是家庭农场,从而促进了家庭农场管理规范化进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规范科学种田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1994年开始,粮食价格好,职工承包土地的积极性随之提高。但是一些职工科学种田水平不高,特别是农场引进的一批养奶牛户转向包地,这批人员多数在农村时种旱田,缺乏种植水稻的经验。针对这一情况,农场加强了职工培训,制定推广了旱育稀植、插秧、管理一整套高产栽培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对不按规定执行先进技术措施的,每少一项每亩地加收 2公斤利费粮。职工科学种田水平不断提高,水稻亩产由1984年的400公斤提高到2005年的550公斤。
  二是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覆盖率。1996年,全场合同统一到计财科进入微机管理(原来由生产队管理),农场重新印制了承包经营合同书,充实完善了合同内容,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乙方家庭农场(承包人)与甲方农场(场长)直接签订合同,生产队长为场长委托人,三方签字承担责任,改变了过去只由队长和承包人一年一签合同的做法 (土地已长期固定),完善了两级承包双重合同制。从2000年起,合同期改为 5年,当年全场签订了921份承包经营合同。
  三是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两自”的力度。1997年,农场成立电算中心,生产队(单位)一律实行报账制,基层单位在银行的账户一律被取消,会计员改为报账员。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挂账的家庭农场职工在场内调转,要把欠款账带走;调往场外的,欠款挂在有还款能力的担保人账上。欠款被列为职工调资晋级的限制条件之一。建立公开化办事制度,对家庭农场在生产队的往来账目实行公开。
  四是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家庭农场职工主人翁意识。通过职工与农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997~2000年和2003年各 1次),切实加强民主管理,重大事宜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五是规范产品收缴制度,合理提高收费标准。家庭农场坚持“交够公家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和“增产不多交,减产不少交”的原则,积极主动完成应交的利费粮(交给农场的)和定购粮(交给国家的), 以二等粮为标准, 每上升一个等级加量3%,每下降一个等级减量5%。按照“在经济总量、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水平同步有所增长的前提下,兼顾增加农场积累”的原则,在产出稳定增加,增支因素变化的情况下,经职代会通过,适当调整了利费上交指标,1984年,水稻亩收24元,旱田收12~35元;1987年(改为以粮顶利),亩收水稻90公斤,其中利费粮62.5公斤,农业税粮15公斤,水费粮12.5公斤,大眼机井灌地水费用由用户分担,小眼机井统一转让给职工个人。旱田收费标准:小麦45公斤/亩,大麦60公斤/亩,大豆40公斤/亩,其他作物28元/亩;1988年,自流灌溉地亩收水稻95公斤,井灌地亩收水稻82.5公斤,玉米亩收75公斤,大豆亩收86公斤,其他经济作物亩上缴35元;1992年水稻亩收调整到 115公斤,旱田亩收12~35元,玉米亩收82.5公斤,大豆亩收50公斤,小麦亩收90公斤;1996年水稻一等地调整到130公斤/亩,二等地125公斤/亩,三等地每亩 120公斤/亩,四等地80公斤/亩,五等地40公斤/亩。2004年免收农业税,亩收费下调5公斤,并且按上级规定标准发放了水稻良种补贴和粮食直接补贴款。农场把职工销售余粮和兑现售粮款当作首要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疏通多种渠道,帮助家庭农场职工解决卖粮难问题,并及时兑现售粮款,保证家庭农场收入,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沿江四、五生产队根据治理改善生产条件的情况,实行自主经营,丰欠有别的定额利费标准。1988年大麦4元/亩,其他作物5元/亩。1992年200元/公顷。1994年按收获面积计算,利费250元/公顷,管理费50元/公顷。1995年, 土地承包费和管理费分两步收取,即承包时收管理费4元/亩,开荒地3元/亩,土地承包费以收获为准20元/亩,开荒地14元/亩,因洪泛造成绝产免收承包费(春验青苗,秋验茬)。四、五队管理人员工资分别按管理费的40%和60%提取,奖金由承包费中按5%提取。2000年利费 750元/公顷,其中管理费300元/公顷。2004年场内职工900元/公顷,场外人员1 200元/公顷,其中管理费每公顷150元。如果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绝产,利费退给承包户(不包括管理费)。实行上打租金,其中场部地区和二队的旱田地实行上打一半租金(由实物改收现金),重新发包,以适应多种经营和市场经济需要。
  六是规范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利用产出率。家庭农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家庭农场只有使用权,不得随意买卖。创办家庭农场初期,分为机动田、生产田、口粮田、饲料田,征收培肥地力费。随着土地长期固定,政策的稳定性,使职工有了定心丸,土地不再分得过细,培肥地力已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农场不再强制收费),增产增收创高效是惟一的目标,地边地角也全部被开发利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