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生产队是大农场的派出机构,既是代表大农场行使管理职能,又是大农场连结小农场的纽带和结合部。兴办家庭农场初期,生产队改为管理区,工副业、商贸单位合并为公司,生产队(公司)延续传统的管理办法,一时不肯放手,继而又普遍存在以包代管问题,就这样在不断探索中。家庭农场变为经济实体后,由于生产队没有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经济实体的情况又不存在,只能从一个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变为一个核算层次,生产队的建设亦然是办好家庭农场的重要环节。1997年,生产队取消队收队支,大农场实行统一核算,生产队干部由4至5人减到3到4人,会计员由农场委派,改为核算员(报账员),撤消了现金员 (保管员已在家庭农场初期被撤消),生产队职能明确为管理和服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家庭农场与农场签订承包合同;收缴利费和各种欠款;管理本队的资源和公共设施;指导职工发展非国有经济;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帮扶困难职工脱贫;建设小康生产队;配合公安、街道、卫生等部门搞好辖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安全防火等工作。农场对生产队实行目标管理(与农场一年一签合同)、风险抵押、年薪制度,并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罚。多年来,生产队干部坚持为家庭农场全方位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提供各种帮助,产前、产中、产后、生活乃至家庭农场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都由队干部帮助解决,生产队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代管、协调服务职能经过多年实践被肯定下来。2004年建制改革,生产队改为作业区,其职能未变。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1994年,生产科改为农业服务中心,下设种子公司,全程为家庭农场生产服务,积极推广科学种田各项措施,引进、试验、推广、供应种子。农场设物资供应站、加油站、修配厂,化肥、农药、农机配件、农膜、秧盘、油料等生产资料保证及时供应,对生产确有困难的家庭农场实行贷款、贷物扶持政策。发展个体物资店、修理业,保证生产资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快捷方便地供应给每个家庭农场。米厂加强了粮食收购、销售、储运的服务,经营利费粮、国家定购粮,也积极帮助职工销售手中余粮,疏通粮食流通渠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职工解决卖粮这个年复一年的热点、 焦点、难点问题。米厂经营 “两粮”(利费粮和国家定购粮),执行国家统一牌价,管理环节上的差价由农场补贴。农场财务科设立核算中心,为职工家庭农场提供资金、结算、兑现等方面的财务服务。1997年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家庭农场自然风险有了承担。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了家庭农场生存能力,免除了后顾之忧,确保农业改革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