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第五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第五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一、林政管理
农场的森林资源地处通河县林业局乌拉浑林场国有林边缘部,凡属农场界内天然林、人工林的林权,均纳入农场管理范围之内。70年代, 天然林由地方政府通河县管, 营林员马庆和(农场职工,县里开资),80年代由场生产科林业技术员代管1984年农场成立林业站,林政工作设在林业站(以后是科),徐春生、吴忠利、陈树江、陈福忠、高俊义、马国斌先后做护林工作,林木始终有专人看护。农场深入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遏止滥砍乱伐林木案件发生,对已发生的滥砍乱伐等林业案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1986年 4月,二队6号用材林连续两次被盗,丢失松树2 000余株,农场对护林员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林业队领导做出检讨。1995年对盗伐松木杆的 3名职工进行罚款处理,收缴了赔偿费。通过案件处理,结合宣传《林政管理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护林防火
农场对护林防火工作极为重视,按照家火山火一起防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护林防火制度,加强“两法”宣传,坚持打击“四乱”,提高“二率”。坚持依法治林,落实营林员责任制,强化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五不” (在外不吸烟,扒灰不带火,风大不烧火,小孩不玩火,出门不带火)。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农垦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农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场长和主管林业副场长任总指挥,林业科长、武装部长、公安局长、各作业区主任等有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指挥部成员随着农场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保证了护林防火领导工作的连续性。每年的森林防火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配有防火交通工具和灭火设备,主要有边三轮摩托车1台,风力灭火机2台,消防车 2台。在春秋两季防火期间,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逻,并在农场易发生火险、火灾区挂有护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宣传标语。在易发生火灾区,坚决不允许野外点荒、烧秸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业区辖区内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点部位死看死,林业科主抓,公安局配合,武装部组织民兵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扑火队伍,要求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建立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制度,建立毁林罚、爱林奖制度。通过落实健全各项制度,使广大职工家属提高了护林防火意识,农场40年未发生过森林火灾,多次受到总局的表彰和奖励。
除了本场制定的各项护林防火措施外,还和通河县乌拉浑林场、乌鸦泡林业局一同制定了联防措施,每年定期召开联防区会议,研究和制定区域护林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