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砖厂
第二节 砖厂
第二节 砖 厂
制砖厂(也称砖瓦厂)兴建于1957年,对劳改农场时期的开发建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1959年落成的场部办公楼和大规模的房屋建设所需砖瓦均来自本场砖瓦厂。劳改农场体制调整后,人员(特别是技术力量)严重短缺,制砖业逐步滑坡,处于干干停停的状态。1981至1983年,砖厂体制改革,由全民所有制变成大集体,是安置场内待业青年的单位。由于经营不景气,一些职工要求退出大集体,领导也失去了信心。1984年,进一步改革经营形式,由原砖厂厂长徐本田个人承包,办家庭砖厂(干部身份不变),这是农场有史以来第一个搞个体承包的干部,另有张小辉等5名工人入股(工人身份不变),徐本田(乙方)与农场场长王海(甲方)签订了为期6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将原砖厂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共15.23万元转让给乙方经营,6年偿还完,其它双方权利、义务均有明确规定。1985年初农场隶属劳改局后,中止了与徐本田的承包合同,砖厂由农场收回管理。
机制红砖是从1984年开始的。1983年底建成的18门轮窑(窑容砖坯10万块)于1984年投入使用,设备有350型制砖机1台,120千瓦发电机组1台,胶轮车2台,架棚子20栋(1 600平方米)。有干部、工人60名。1984至1985年两年生产红砖 153万块,每块砖成本0.10元,两年亏损10万多元。亏损原因主要是制砖机型号小、故障多、产量低,设备陈旧,工艺不合理,水坯质量差,每小时生产水坯不足 3 000块,班产不足20 000块。坯棚容量又小,造成18门窑吃不饱,耗煤量大,经济效益低,砖厂停产整顿。
1986年7月至1987年,在哈管局的支持下,农场抽调工副业科李宝仁、吕树森(时任砖厂党支部书记)等人购买制砖机等设备,继续改造砖厂。1987年 5月10日完成改建工作,5月14日试产,日产红砖7万块。砖厂年设计生产能力由200万块提高到500万块,7月份生产红砖70万块,当年烧出红砖 300万块,但质量较差,效益仍然不佳。1986年砖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朱连香,副厂长孙占奎、康增,徐本田留在砖厂清收欠款。
1988年,砖厂向社会招标,河南省农民郑先利承包,由于懂技术,红砖质量有了明显好转,不但供应场内用砖,还销到永乐、抬头等农村。没有几年光景,由于建材价格低,产品积压,外欠难收等原因,郑先利中止合同。
1993年,通过大会竞标,侯圣高以年上缴3.6万元利费承包砖厂1年。1994年停产,农场安排一名职工看摊。1995年,三站乡农民刘忠全承包砖厂。由于农场出台了优惠政策,扶持职工建设康居房(给砖不给钱),致使红砖供不求。同时,红砖价格也由前几年的每块砖0.08元涨到0.18元,砖厂生产经营形势有了好转。到1998年,农场取消扶持政策,建房户明显减少,再加上设备老化,土场难以取土等生产条件下降,承包人筹集资金困难等原因,砖厂再度停产。1999年,部分设备卖给依山砖厂,砖窑拆除,砖厂地区批给职工发展个体养殖业。
砖厂实行个人承包后,农场派联络人员和核算人员驻厂,发挥监事作用。联络员先后有付文田、滕福林、李桂萍,会计先后有刘璞、侯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