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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一、粮食收缴
  (一)收缴范围
  1988年以前各生产队生产的粮食全部由米厂管理。1989年实行家庭农场自主经营以后,米厂负责收缴收购各家庭农场应上交农场的利费粮、定购粮、还款粮及余粮。主要品种为水稻、玉米、大豆。1988年以前储收的粮食还包括小麦、大麦。
  (二)组织接收
  每年收粮前农场成立收粮指挥部,加工厂成立收粮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各方人员配合,做好收粮准备工作。每年农场都下发收粮方案,确定各项原则规定和质量标准。
  2000年以前,加工厂收缴的各类粮食的质价标准既要执行国家的标准,又要执行农场的质价政策,农场收缴粮食的等级以三等为标准品,每提高一个等级加量3%,每降低一个等级扣量5%,其他水分杂质等则执行国家标准。90年代末,国家的质价政策变化较大,1998年开始执行水分杂质超标扣价又扣量的双扣政策。1999年又将粮食的水分标准全部降低了,比如水稻由15.5%降到14.5%,玉米由18%降到 14%,同时,定购粮价格与保护价粮价格并轨,水稻标准品价同为每公斤1.16元。
  (三)粮食接收操作流程
  1、检质。
  粮食质量由化验员负责按抽样、化验、定等级等过程进行检验。1984年建立化验室,当时的设备极其简陋,只有老式秤等设备,以后逐年进行添置。2005年,数显烘箱、水分测定仪、1%天平、砻谷机、精米机等化验仪器基本齐备,并对化验人员分期进行了专业培训,检质效果较好。
  2、检斤。
  1992年以前是用人将麻袋抬上磅秤或跑秤来称重量,费时费力。1992年建起15吨的地磅,后又改装成20吨,并安装了电子显视系统。2005年建成高精密度60吨地磅 1座。使检斤工作提高了效率和准确程度。
  3、票据的传递及结算。
  粮食收缴计算票首先由化验员填写单位,确定履行合同人、粮食的等级、水分等质量指标及车辆标志,做好车数、袋数等记录,再由交粮人将五联复式票据交与检斤员(兼保管员)过毛重,并由交粮人签名,确认数量之后,将第五联(验收回执)交与交粮人拿去晒场或仓库卸粮,并由复检兼验收人员盖章后,返回检斤处,检皮算出净重并记录,然后传给复检人员 (或财务人员)核准数量,并计算扣量折纯(折成标准品)后, 将第四联(交粮凭证)交与交粮人以备结算及核对。
  80年代,粮食结算比较简单,加工厂按着农场内部转账的要求,分生产队一次性转账结算。进入90年代以后,生产队不属于一级核算单位,加工厂是按着各家庭农场应交利费粮、定购粮、还款粮进行分类转账结算,议价保护粮是加工厂直接现金结算。
  1994至2005年,米厂共接收水稻、玉米、大豆合计为50 415吨。其中:水稻49 492吨、玉米777吨、大豆146吨。接收的粮食,除了个别年份仓储一部分作为“三留”粮外,基本上于当年全部销售出去。
             历年接收粮食数量统计表(1994~2005年)
  表2—11                           计量单位:吨



  注:农场接收的粮食主要是水稻,大豆等其他作物利费以货币形式收取。
  二、保管
  (一)潮粮晾晒
  潮粮一直都是露天晒台人工晾晒。由于加工厂院内原有晒台已基本上不能使用,农场便于1995年动工建成了新的水泥晒台3 000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万元;1999年又建成3 320平方米水泥晒台。到2005年末,加工厂已拥有可利用水泥晒台7 906平方米。
  (二)仓储设施
  从1984至1992年的9年间,粮食的储存都是用土囤仓和穴囤装粮。1983年建成原粮仓库450平方米,2000年又建成金属园仓两座,面积为300平方米,仓容为1 700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原有土园仓全部拆掉,除做部分穴囤外,大部分粮食都在水泥晒台上堆积苫盖存放。只有一小部分水分较低的粮食入库保管。无论库内或晒台堆放的粮食都按时检查温度,发现有发热现象及时进行翻堆倒库,进行安全降温处理。进入新世纪,原粮随来随走,降低了保管费用和保管压力。
  三、销售
  (一)统一供应粮食时期
  1984年粮食的计划量供应制度已进入尾声,从1985年开始,国家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进行改革,将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将超购加价改为“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外的粮食实行市场收购,初步形成了粮食购销的双轨制。
  1985年 8月,农场下发了《口粮供应的几项规定》,决定从1985年10月新的粮食年度开始,农场对分得口粮田的职工停止口粮供应。并对成品粮供应价格规定如下:白面0.5元/公斤,大米0.55元/公斤,次面粉0.22元/公斤,碎米子0.24元/公斤,麦麸子0.18元/公斤。
  1991年,农场对职工全面停止粮油供应,粮食票证也同时停止筹集和使用,粮食销售在场内全面实行市场化经营。
  (二)粮食管理体制改革后
  1992年,国家调整合同订购任务,提高合同订购价格,同时,对原平价供应的城镇居民的口粮也相应的提高了销售价格。这样就逐步发展到购销价格同步同价。1997年,国家实行定购粮以外的余粮按保护价收购,1998年实行顺价销售。
  国家实行保护价收购后,农场每年的粮食销售由粮食科申报,由省农垦总局下批保护价售粮指标,农场的粮食就近送往所在县指定的粮库进行集中销售。近10年间,有 60%以上的粮食售给了通河县第一粮库(国家粮食储备库),有 30%的粮食售给了通河县祥顺粮库,还有5%左右的粮食售给了通河县第二粮库。
  90年代以来,全场粮豆总产量逐年增加,由1991年的 6 366吨,增加到2005年的19 058吨,增长 3倍。家庭农场按“交够大农场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原则,将交后剩下的粮食通过多种渠道进入粮食市场销售。全场每年留用口粮、种子 2 000吨左右。粮食交售量逐年增加,2005年全场向国家和社会销售粮豆17 000吨,比1987年提高10倍(1984年前后未交售商品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