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外贸易
第四节 对外贸易
第四节 对外贸易
1978年,总局要求各农场成立外贸科,岔林河农场先后在供销科、工商科、物资科等部门设兼职人员负责外贸工作。1986至1987年,农场先后组织了两次大豆出口,当时的外贸渠道是由总局外贸处下达出口指标,一次可批 300吨。大豆的商检工作由农场粮食科负责去鹤岗市商检局进行检验,经检疫合格后,先后将240吨大豆运往香兰火车站再运往大连港装船后结账。具体事宜由总局外贸处负责办理。
当时大豆出口价为每公斤1.40元,国内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00元,每次出口可为农场增加收入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