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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店

第一节 商店


 
                   第一节 商  店
  建场初期,农场只设一个代销店,1976至1973年间,场部中心商店有砖房 1 050平方米,营业(包括管理)人员20人,成为商品供应中心,各生产队设有分店或代销店。管理体制是公有,购货渠道为通河县商业批发站。这种体制在历史上对保障供给,改善职工生活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统的多,管的死,经营者没有压力,商业没有发展动力,效益低下。为适应市场,搞活商业,农场于1984年 8月对商店进行改革,实行放开经营,即取消场中心店,改为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领导体制由党委派任制改为选举招聘经理负责制;实行集体经营其职工身份不变,各项福利待遇自行规定,富余人员自行安排;对资金财产不得私分、转让。这种体制延续到1993年,期间,年上缴农场利润万元左右,内部实行业务组承包。
  从1994年2月开始,商店经营机制再一次改革,实行租赁制,第一轮租赁期为 3年(1994~1996),营业柜台以每月每节60元租金在内部出租, 农场商店(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商店原有货物一次性转让给承租人,物资转让款和柜台租赁费按月利息1.098%由承租人制定还款计划,按季度上缴。商店职工马景云、张玉芝承租小百货组柜台10节,徐伟承租食品部柜台3节,王希奎承租五金交电部柜台4节,刘静、郭景艳承租百货组柜台 6节,李艳竹(一年以后)承租柜台 2节,经营小百货。1997年继续承租。租赁经营使责、权、利统一,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商店不再是亏损单位。2001年,公营商店解体,店房作为危房淘汰,营业人员全部分散,自选位置转办个体商店,国有公营商店字号在农场成为历史,非国有商贸经济成为农场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1987年,商店隶属农场工商公司,年初张忠臣任经理;8 月经商店职工民主选举徐辉为主任,董秀兰任党支部书记(兼会计)。1985年划归经销公司,1986年10月成立商业科 (工商业科合署办公),副科长刘绍轩,1987年, 工商科副科长高俊峰、刘风岐。1993年商店划归商贸公司,工商局局长陈立新兼公司经理。1984至1998年商店经理一直是徐辉,1999至2000年柜台租赁费收缴及商店管理工作由工业(商业)科长李明祥兼管。2002年商业贸易、物资技术监督科合并,统一在物资供应站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