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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  理
  交通、运输、农机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源于80年代初期设立机务科时,1988年成立交通科,交通、运输事业有了专管机构,但也只是牌子对外,内部管理始终隶属于农机公司或者生产办公室。在这类综合机构内设专人办理交通运输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机动车安全和场内公路。1984~1986年,农机公司经理或生产办公室主任车铁军,运输管理站站长王加会,交通监理先后是刘凤岐、康文豪。1987年,生产办主任高清云,副主任康文豪分管交通、运输、农机方面工作,交通监理郑贵芳。1988年,首任交通科副科长刘凤岐,1990年郑贵芳任副科长至1997。1991~1994年,韩永贵任交通科副科长(交通运管理站站长)。1992年成立交通征费稽查所,韩永贵兼任所长。1995~1997年,滕福林任交通科副科长、科长,刘显和任副科长兼运输管理站站长。1998~2002年,吕树森任交通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兼农机监理站站长。2003年,吕树森内退,刘显和接任科长,主持交通运管工作。交通为双管单位,业务工作隶属于农垦哈尔滨交通局。2000年,交通领导体制改革,人、财、物、权正式上划,成为农垦交通驻场单位,交通与农机工作彻底脱钩。
  1985年,汽车队有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共17人,队长郑贵芳,党支部书记陈荣。
  1992年,农场修配厂定为汽车二保定点修理厂,由薛壮任厂长,主营汽车二级保养兼营农机维修,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保养,以减少带病营运,防止事故发生。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影响,有很多职工个人购买汽车搞运输业,在车辆保养上就发生了变化,车辆的小故障可以自己维修。另外,一些个体农机维修点星罗棋布,方便了车辆的维修,也分散了汽车二保定点修理厂的维修任务。
  根据省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文件, 原由县运输管理站征收的运输管理费,从1986年4月1日起改由农场征收。载重汽车、轮式拖拉机(包括小四轮)挂车、油槽车每月每吨9元,载重汽车按定员每月每座1.5元标准。
  1992年,国家为了扶助农场的运输业发展,把农垦的车辆养路费收缴权交给了农垦。因此,农场成立了征费稽查所,与交通科合属办公,当年征收养路费 3万元。到1997年,养路费收缴额为17万元。2000年,征收额为30万元。2001年,征费额增至到46万元,2002年,突破60万元。这些资金按合同交到地方35%,65%由分局交通局掌握,统一管理。
  在客运管理上,交通科每年都按上级要求进行“春运百日会战”,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严格要求营运客车达到技术状态。每年重点在春运期间通过电视、宣传车等手段做好安全宣传。1984~2005年间,运输车辆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证了运输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抓运输管理的同时,交通科也加强了自身的建设。1993年,由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交通局出资14万元,建起了交通科自己的楼房,单独设置了办公室、微机室、候车室,改善了办公条件。2004年7月,在710平方米庭院铺上地面砖。同时狠抓了文明单位建设,1995年,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0年,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2年和2003年度,两次被农垦交通局授予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在农场“双评”(最佳最差单位)活动中连续被评为最佳单位。交通科人员自身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年年都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做到了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起到了窗口单位的示范作用。
               运输车辆情况统计表(2000~2005年)
  表2—13